湖北大学2012年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及入学资格审查
1、招生录取办法
(1)凡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
(2)对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但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5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成绩×60%+省联考成绩×40%)+高考文化成绩。
(3)对校考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投放各省计划总数的前10%)、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受外语单科成绩限制)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电子档案若投进我校,我校视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方面的情况予以优先录取。
(4)按艺术类招生的河南、福建、河北、山西、山东、甘肃、湖南、安徽、广西、江苏等十省考生,进校后通过考核双向选择专业,实行分流培养。
2、入学资格审查:学校在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其他说明
1、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考生必须参加并成绩合格。
2、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只能在本专业就读,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4、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湖北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执行。咨询电话: 027-86727004、86727014。
5、举报电话: 027-88663907(湖北大学),其他各省举报电话以当地主管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6、考生食宿、交通费一律自理,考试时请自备画具(包括小型画板、绘图仪器和盛水器皿等)、水粉颜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