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时间:请于4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4月8日上午(9:00—11:00)打电话至053288957996申请查卷,逾期不再接受查卷申请。
2. 根据教育部教育司【2007】28号文件中有关试卷保密规定,复核试卷须由招生办工作人员及校纪委人员对考生试卷进行复查,仅核实是否存在成绩累计和登记错误等情况,考生本人不得接触试卷。
3、复核结果将于一周内向考生本人公布,确属成绩有误的,我办将及时进行成绩更正并告知考生。考生务必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以便告知。核对成绩无误的,将不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