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会议纪要 | ||||||||||||||||||||||||||||||||||||||||||||
2007-1-4 | ||||||||||||||||||||||||||||||||||||||||||||
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江西师范大学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会议在校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会议室举行,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眭依凡、校长助理欧阳忠详出席会议,校纪委、招生就业处、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等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到会,会议就江西师范大学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等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江西师范大学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2007年我校在外省艺术设点招生考试工作及外省高校在我校艺术设点招生考试工作。组长:眭依凡,副组长:欧阳忠详;成员:聂松青、邱东升,徐希茅、万国华、赵金、方立、程宇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事项 根据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高校招生办公室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艺术院校(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对异地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要统一安排考点,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考场巡视及督查,及时检查和纠正专业考试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为切实做好07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特制订如下办法: 1、报名办法:本省考生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外省考生按该省高招委有关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只可在其生源所在省份报考并参加考试,不可跨省报名参加我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凡跨省报考者不认可其成绩。 2、招生简章: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两学院招生简章印制前须报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对外公布。 3、计划编制:两学院在设置专业考点前,须落实在外省招生的专业、计划数及其招生省份,确定好后以书面形式加盖教务处公章报校招生办公室备案,校招办按此给予开具介绍信函等。 4、收费情况: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遵照执行。 5、专业考试时间及考点安排: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06]10号文件精神,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对此,我校在外省艺术设点工作统一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考点。设点原则是两学院在同一省份招生,要求设同一考点,并尽量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具体由校招生办公室协调,校纪委监督。对同一省份设多个考点,须书面报经艺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方可设立;在外省各考点考试工作务必在3月底前结束。 6、考试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要求(具体见附件一)。 7、我校在外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具体要求:为统一并方便考生考试成绩的统计与合格考生的成绩上报各省招办的工作,要求将所有考生信息输入电脑,特别是合格考生成绩要求以DBF数据库结构制作(具体数据库结构要求见附件二);考生准考证编排要求如下:
如音乐方面分专业编排,可在前加简写,如河南音表为ZZYB070001;河南音乐学为ZZYX070001;河南舞蹈学为ZZWD070001河南播音为ZZBY070001,请遵照执行。 8、命题办法及试题开启:考题由主考单独布置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专业老师设计拟定,建立专业命题题库;主考单线联系命题老师,命题老师职称须副高以上,命题人员不阅卷,阅卷人员不命题。试题采用须从命题题库中抽取,纪委参与。 试卷密封保存,并在密封线上加盖学院公章;对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要求,开启试题时,要经过学校巡视人员同意或考点接待单位人员现场监督证明。 9、考点巡视:根据考试日期安排,招生就业处会同校纪委组织落实我校在外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巡视工作,具体巡视各考点报名情况、试题开启、考场纪律、试卷保管、试卷运输等各重要环节,有关学院予以配合。 10、美术评卷工作:本省考生试卷阅卷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外省考生所有测试试卷要求统一集中阅卷,具体为美术学院组织,校招生就业处参与,纪委监督。阅卷人员按省招办要求聘请外校老师参加(不少于阅卷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所有阅卷老师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专业考试试卷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11、音乐评卷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6]10号文精神,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12、登分办法:试卷当场拆封,集中统分、登分。具体为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组织,校招生就业处参与,纪委监督,成绩登分后,由三家单位领导签字封存方可有效。 13、合格证发放原则: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6]10号文件精神,校考应在省级招办公示省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后进行,并于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对此我校遵照执行。 14、成绩报送: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6]10号文件精神,对成绩的报送须按“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二)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两学院务必在4月5日前按此要求将合格成绩库及具体名单,加盖本学院公章报送到校招生办。对未按要求上报者,特别是高考考生号及其身份证号码不齐全、有误的,校招生办将拒收,因延误时间迟报各省所产生后果由学院及考点负责人承担。同时对合格证发放及报送各省招生办,须以学校名义,具体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在会上,校长助理欧阳忠详强调,一要高度重视。艺术专业测试属国家级考试,两学院必须高度重视,专人负责,一把手要亲自抓;二做到周密安排,认真细致,不能出任何纰漏;三要按程序办,规范操作,会上明确的要执行,如异地生源不得跨省报考、登分原则、合格证发放原则、不接受考生及家长的吃请等,做好回避工作;四要挑选好人员,外出设点工作人员必须政治素质高,专业素质过硬,最好有院领导带队;五做好各考点巡视工作,监督检查到位;六要做到财务明晰,经得起检查和审计。 最后,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眭依凡做了重要讲话,他说,校助的讲话非常明确,要求也非常到位,两学院一定要按照会议的精神做好做细做实艺术类测试工作,要本着为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真细致周密的安排好各项工作,按程序办,按原则办,规范操作,以国家教育部教学厅[2006]10号文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正确领会。在设点的各项工作中,招生就业处要严肃把关,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学院要积极主动配合。最后他特别强调,外出艺术设点考试财务工作一定要清楚明晰,使用规范合理,经得起检查审计。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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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西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会议纪要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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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09-21 1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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