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精神,推动江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改革与发展,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实施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通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发挥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改革建设,促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建设范围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国家战略需求紧缺人才专业;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相关专业;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等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所需的半导体照明、信息技术、生物、航空制造、光伏、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食品、文化及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
三、建设内容
1.教学团队建设。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2.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3.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5.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四、建设规划
2012年遴选40个专业点,开展专业建设综合改革试点。每个入选专业省财政安排25万元建设经费,专业所在高校要按照1:1的比例落实配套经费。
五、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六、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1.各高校按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择优推荐本校相关专业点。具体推荐名额如下:南昌大学推荐限额为6个,其他本科高校推荐限额为3个。
2.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12年度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3.请各高校将“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推荐情况以公文形式报省教育厅,同时将《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推荐表》(见附件)、《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表格电子版请到江西教育网下载)各一式五份一并报送至江西省高等教育评估所(通讯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邮编:330027;联系人:黎莉,电话:0791—88507953),并发送电子文档至jxgjpgs@126.com。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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