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自1月16日已陆续开始。
今年我区不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今年我区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呼和浩特第十八中学、包头市一机一中设立了四个考点安排艺术类专业考试。今年有34所区外高校在我区组织音乐专业考试,有85所区外高校在我区组织美术专业考试。报考区内高校的考生须直接到招生学校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m.zsks.cn/查询招生院校、专业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此前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已印发《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对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作出要求:
要求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区外本科院校,须向自治区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科专业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函件,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在我区统一设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
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卷工作要作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两人以上独立阅卷并评定最终成绩,对试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或文字纪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一年,以备查阅。
专业考试结束后,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成绩并及时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考生可在4月25日至4月30日期间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m.zsks.cn/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如果有误,速与招生院校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5月10日之前予以更正,过期不予受理,投档录取以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