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2年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按照学校多年实行的“统一宣传、统一考试科目、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阅试卷、统一划线方案”的工作原则,各有关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现将依据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有利于学校艺术类专业生源基地培育、优质生源选拔的思路,确定的我校2012年省外单独举行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的设点及专业分类、考试科目设置、各考试科目分值分配、综合成绩的形成原则等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投放的省(市、自治区)
我校省外艺术类招生涉及单独举行专业考试的省(市、自治区)为:
河北、山西、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
二、招生专业(或专业方向)及所在学院(系)
我校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涉及的专业(或专业方向有:
美术学院:绘画、艺术设计
音乐学院:音乐学、音乐学(作曲与指挥)、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声乐)
工学院:工业设计
服装学院:艺术设计(服装设计)、艺术设计(时尚产品设计与管理)、艺术设计(服饰与家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表演(服装表演)
舞蹈学院:表演(影视表演)、音乐学(音乐剧)、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学(舞蹈编导)、音乐学(音乐舞蹈)
新闻与传播学院:广播电视编导、导演
数字媒体系:数字媒体艺术、动画
三、专业分类
我校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分为11个专业类别:
1.美术类
美术类包括绘画、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艺术设计(时尚产品设计与管理)、艺术设计(服饰与家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和工业设计9个专业(或专业方向)。
2.音乐学类
音乐学类仅包括音乐学专业。
3.理论作曲类
理论作曲类仅包括音乐学(作曲与指挥)。
4.器乐表演类
器乐表演类仅包括音乐表演(器乐)。
5.声乐表演类
声乐表演类仅包括音乐表演(声乐)。
6.服装表演类
服装表演类仅包括表演(服装表演)。
7.影视表演类
影视表演类仅包括表演(影视表演)。
8.音乐剧表演类
音乐剧表演类仅包括音乐学(音乐剧)。
9.舞蹈表演类
舞蹈表演类包括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和舞蹈学(舞蹈编导)3个专业(或专业方向)。
10.音乐舞蹈类
音乐舞蹈类仅包括音乐学(音乐舞蹈)。
11.编导类
编导类包括广播电视编导和导演2个专业。
四、各专业类别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分配
同一专业类别设置相同的考试科目。此外,各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的设置与各考试科目分值分配还兼顾不同专业类别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不同需要。
1.美术类
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共计3门。考试时间分别为180分钟、180分钟和30分钟。
素描、色彩和速写3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300分。
2.音乐学类
考试科目为:视唱练耳、声乐、钢琴,共计3门。
声乐满分为150分、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钢琴满分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400分。
3.理论作曲类
考试科目为:视唱练耳、演奏(自备乐器1种,自备乐曲2首)、乐理与和声,共计3门。其中,笔试科目乐理与和声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乐理与和声、演奏满分均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400分。
4.器乐表演类
考试科目为:视唱练耳、演奏(自备乐曲与练习曲各1首)、视奏,共计3门。
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演奏满分为200分、视奏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400分。
5.声乐表演类
考试科目为:声乐(自备歌曲3首)、视唱练耳,共计2门。
声乐满分为200分、视唱练耳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300分。
6.服装表演类
考试科目为:基础条件考测(身高、肩宽、三围、体重、比例、骨骼、皮肤、发质、五官、脸型、手形、腿形、牙齿)、基本素质(步态、仪态、节奏感、协调性)、艺术表现力(自我介绍、特长展现、镜头感),共计3门。
基础条件考测、基本素质和艺术表现力3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300分。
7.影视表演类
考试科目为:朗诵、特长展示(自备)、命题表演,共计3门。
朗诵、特长展示和命题表演3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300分。
8.音乐剧表演类
考试科目为:朗诵(自备诗歌或散文)、舞蹈片段(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CD伴奏带)、歌曲(自备歌曲3首,风格不限,自备CD伴奏带)、表演(个人才艺展示),共计4门。
朗诵、舞蹈片段、歌曲和表演4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400分。
9.舞蹈表演类
考试科目为: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基本功测试(A.软开度、B.弹跳)、艺术素质(A.模仿、B.即兴表演或即兴编舞,可侧重自报专业)、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可侧重自报专业,自备CD伴奏带),共计4门。
面试、基本功测试、艺术素质和艺术表现力4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400分。
10.音乐舞蹈类
考试科目为: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基本功测试(A.软开度、B.弹跳)、舞蹈素质测试(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CD伴奏带)、音乐素质测试(声乐或钢琴),共计4门。
面试、基本功测试、舞蹈素质测试和音乐素质测试4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400分。
11.编导类
考试科目为:命题编写故事、编导创意,共计2门。其中,笔试科目命题编写故事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命题编写故事、编导创意2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和的满分为200分。
五、综合成绩的形成原则
综合成绩作为客观反映考生文化与专业素养的重要指标,是参加我校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生的录取依据。综合成绩由专业折算成绩和文化折算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构成。
1.专业折算成绩和文化折算成绩的计算办法
由于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总分分值、不同省(市、自治区)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分值不一定相同,为确保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计算基数相同,综合成绩将以百分制折算后的专业折算成绩、文化折算成绩为计算基数并按既定比例进行计算。即按照百分制的要求对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分别折算:
①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②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2.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由于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类别所属专业的不同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生源选拔的不同标准,因此,专业折算成绩、文化折算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应占有不同比例。
①美术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50%+文化折算成绩×50%
②编导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③舞蹈表演类、音乐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音乐剧表演类、音乐学类、声乐表演类、器乐表演类、理论作曲类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六、其它问题
1.根据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我校美术类在湖北与湖南2省不再举行单独的专业考试。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综合成绩是:
考生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省级统一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
2.在我校省外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中,包括表演(影视表演)、表演(服装表演)等所有面试科目考生均素面参加考试。
特此公告
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