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层次 | 专业名称及招考方向 | 学制 | 科类 | 学费 | 专业加试 |
本科 | 表演(影视表演) | 四年 | 文理 | 28600 | 校内综合考试,部分省份使用省统考成绩 |
表演(曲艺表演) | 四年 | 文理 | 28600 | ||
表演(模特表演) | 四年 | 文理 | 28600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文理 | 28600 | ||
音乐表演(音乐教育) | 四年 | 文理 | 28600 | ||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 四年 | 文理 | 28600 | ||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 | 四年 | 文理 | 28600 |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文理 | 28600 | ||
摄影 | 四年 | 文理 | 28600 |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四年 | 文理 | 28600 | ||
书法学(书法教育) | 四年 | 文理 | 22800 |
注: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专业仅收招声乐和钢琴方向
以下专业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层次 | 专业名称及招考方向 | 学制 | 科类 | 学费 |
本科 | 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 | 四年 | 文理 | 29900 |
视觉传达设计(人物造型设计) | 四年 | 文理 | 22800 |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 | 四年 | 文理 | 22800 | |
工艺美术 | 四年 | 文理 | 22800 |
备注:
1、招生专业目录相关内容,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内容为准。
2、专业加试中的“校内综合考试”详见校考专业考试要求及安排。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3、美术类专业:我校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在统考合格基础上,我校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4、非美术类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详见我校网站。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5.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