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代码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层次 | 科类 | 全国计划招生 | 标准学制年限 | 授予学位 |
10009 | 1305 | 设计学类 | 本科 | 文理兼招 | 120人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10009 | 130503 | 环境设计(空间设计) | 本科 | 文理兼招 | 40人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具体分省招生计划参见我校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需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录取原则:
我校2019年不组织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测成绩。
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等投档模式的省份的考生,投档规则执行所在省份规定。
对于专业统测成绩不低于本科线上20分,并达到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已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总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所计算的合成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