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科类 | 辽宁 | 河北 | 山西 | 内蒙 | 黑龙江 | 安徽 | 山东 |
动画 | 艺术文 | 14 | 5 | 5 | 5 | 2 | 5 | 5 |
动画 | 艺术理 | 8 | 3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16 | 5 | 5 | 5 | 3 | 5 | 2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理 | 8 | 2 |
录取办法说明
1.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的要求。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艺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按照“专业课”、“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体检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