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
专业名称 | 计划 | 招生范围 |
视觉传达设计 | 18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 |
环境设计 | 35 | |
产品设计 | 3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4 |
注:①以上专业在招生范围内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②以上专业学制四年,层次本科,计划类别为艺术类专业。
二、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专业
专业名称 | 计划 | 招生范围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江苏 |
环境设计 | 5 | |
产品设计 | 6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6 | |
数字媒体艺术 | 25 | 北京、河北、江苏、浙江、上海、 |
美术学 | 15 | |
美术学(师范) | 40 | |
艺术设计学 | 22 |
注:①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②以上专业学制四年,层次本科,计划类别为艺术类专业。
三、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21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苏州大学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统考需成绩合格。
3.录取依据:
(1)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课满分×100+文化课成绩÷生源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10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另我校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进档后给予综合成绩加10分的优惠。
注:艺术类文化课成绩与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线均按满分750分折算。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执行相应科类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2)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专业:
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综合成绩=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底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