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和省份
说明: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二)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和省份
说明:① 以上省份的考生无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② 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录取原则
(一)采用校考成绩录取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要求,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文理兼招。
2、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对于合并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40%+文化成绩×60%)×2,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折算。
(2)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二)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要求。
2、文化成绩要求: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的省份,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对于合并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的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浙江省专业统考成绩满分按300分折算。
(3)同分排序原则
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