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专业(时尚表演)专业考试分为服装表演和影视表演两个内容,考试分为初试及复试(初试考生择优进入复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两个内容中的一个进行考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试内容
(一)初试内容
1.目测形体
2.自我介绍
3.相貌气质
4.台步表演
(二)复试内容(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试内容)
1.服装模特
(1)形体测量
(2)造型表演
(3)舞蹈
2.影视表演
(1)形体测量
(2)台词展示
(3)舞蹈
由3人以上考官组成考评组,按评分规则打分,取平均分。身体形态对应分值、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为该考生专业校考的总评成绩。
二、测试指标
(一)时尚表演测试指标
三、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本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身体形态占25分,才艺水平占75分。最后总得分保留小数点2位(四舍五入计算)。
(一)身体形态测试
1.评分方法:
用身高体重计测身高、体重指标;用皮尺测肩宽、三围(胸围、腰围、臀围),以及人体躯干(从第七颈椎至臀横纹)与下肢(从臀横纹至脚跟底部)比值指标。
2.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1)身高
男子1.82—1.92米,女子1.67—1.83米,该项分值满分,每超出或不足1厘米减去1分。
(2)体重:按身高标准体重评定,标准见附表一,女生每超出1kg减去1分,男生每超出或不足1kg减去1分。
(3)三围(女子):胸围(80—88厘米)、腰围(56—63厘米)、臀围(85—92厘米),每超出或不足1厘米减去0.5分;男子肩宽需大于50cm,不足1cm减去1分。
(4)躯干/下肢(比值):下肢长(从臀横纹至脚跟底部)减去躯干(从第七颈椎至臀横纹)的差,以cm计算,满分为8分。男女生均以比值21cm为满分。往下1cm分差为0.4分,比值高于21 cm为满分8分,低于3cm(含3cm)为零分。(详细分值见附表二)
(二)才艺水平测试
1.表达能力(5分)
(1)方法:简短自我介绍与现场问答之后,时间为30秒钟以内。
(2)标准:表达准确,语音标准;舞蹈协调优美,丰富流畅,情感表现准确生动,技能技巧运用恰当。
(3)评分:按实际水平分为四级记分。
注: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以下各项目计分方法相同。
2.相貌气质(15分)
(1)方法:相貌、气质以目测为准。
(2)标准:头型不宜过大,相貌、形象应亮丽、有感染力。脸形不宜太宽,可稍长。五官端正,有个性、立体感强。身体各部分匀称,姿态、表情、神态和举止言谈均有特点。
(3)评分:按实际水平分为四级记分。
3.台步表演(15分)
(1)方法:按指定音乐泳装台步展示。
(2)标准:
步态:动力性好,流畅、稳定、一致,力度适当,富于美感。
造型:有明确的意图,自然、优美,多视角效果好。
动作:合理、正确、自然、优美、协调。
乐感:韵律结构、音乐节奏与表演协调一致。
(3)评分:按实际水平分为四级记分。
4. 复试(专项考试)
(1)舞蹈(20分)
①方法:自选一段舞蹈(任何舞蹈种类均可)表演,时间为两分钟以内。
②标准:舞蹈协调优美,丰富流畅,情感表现准确生动,技能技巧运用恰当。
③评分:按实际水平分为四级记分。
(2)服装表演——造型表演(20分)
①方法:考生自选一套服装。(晚礼装、休闲服等均可)。
②标准:造型变换的节奏需要与音乐节奏一致。造型有美感与爆发力。
造型:根据服装特点将造型与服装意图相结合。表现自然,有张力、合理、优美、协调,并搭配适合的表情。
节奏感:韵律结构、音乐节奏与表演协调一致。
③评分:按实际水平分为四级记分。
(3)影视表演——台词展示(20分)
①方法:考生自备故事、散文、寓言等材料一段(脱稿)。
②标准:要求学生普通话标准,语言流畅、节奏清晰,具有美感、爆发力及声音表现力。
③评分:按实际水平分为四级记分。
三、说明
考生考试时根据项目要求穿专业服装,服装上不得出现明显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包括拼音及英文),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表演(时尚表演)分为服装表演与影视表演两个内容考试,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按招生章程之录取原则录取。
本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