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总体上从形体、相貌、气质、艺术修养及表达能力等方面考察应试者的艺术素质和综合素质。评分方法:由3-5人以上组成考评组,按评分规则打分,取平均分(也适合专项技术指标)。
一、测试指标
二、测试方法与评分
考试满分为100分。最后总得分保留小数点2位(四舍五入计算)。
(一)身体条件与形象(15分)
1.方法:通过目测考生的身高、比例等综合身体条件,并结合考生的形象气质给予评分。
2.标准:相貌、形象应亮丽、有感染力,脸形不宜太宽,可稍长,五官端正,有个性、立体感强,身体各部分匀称,姿态、表情、神态和举止言谈均有特点。
3.评分:按实际水平分为四级记分。
注: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以下各项目计分方法相同。
(二)开、软度与技术技巧(35分)
1.方法:
每位考生单独上场,在2分钟内展示软开度、搬腿(前、旁、后)、下腰、旋转(原地转、流动转、空中转)、翻身(点翻身、串翻身)、跳越(中跳、大跳)等。
2.标准:
评委根据考生完成的难度价值、完成质量、组合的完整性、动作的协调性,综合3.评分:按实际水平分为四级记分。
(三)舞蹈表演(50分)
1.方法:自选一段舞蹈表演,(任何舞蹈种类均可,自备伴奏音乐CD盘及服装道具)时间为2分钟以内。
2.标准:
要求舞蹈动作协调优美;舞蹈语汇丰富流畅;情感表现准确生动;技能技巧运用恰当。
评委根据考生的舞感与节奏感、舞蹈风格把握、表现力、步法、技巧、动作难度、完成质量及编排等方面综合评定。
3.评分:按实际水平分为四级记分。
三、说明
考生考试时根据项目要求穿专业服装,服装上不得出现明显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包括拼音及英文),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本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