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专业 | 招生计划 | 培养层次 | 生源地 |
音乐学(师范) | 100 | 本科 | 河北、山西、内蒙古、 |
舞蹈表演 | 60 | ||
美术学(师范) | 80 | 河北、山西、江苏、福建、山东、陕西、甘肃、宁夏 | |
环境设计 | 40 | ||
视觉传达设计 | 40 |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考生所在省组织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三)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报考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等。
(四)宁夏本区考生区分文理科。
(五)我校在区外使用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文理科分科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三、录取办法
(一)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类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宁夏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对实行梯度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实行“一档多投”政策的省份,按上述规则进行录取排序,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
四、入学规定
(一)新生持《宁夏大学2021年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入学报到。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二)各专业学费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8800元/学年。
五、联系方式部门:
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51-2061897
传真:0951-2061897
网址:http://zs.nxu.edu.cn
六、附则
(一)本简章若与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政策相冲突,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
(二)本简章由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