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0655)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自1940年建校以来,坚守“志于道、游于艺”的校训,遵循“为民、致远、有容、出新”的办学理念,以出人才、出作品倍受赞誉。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培养德艺双馨的高素质、创新性、实践型艺术人才,以完备的美术教育体系、活跃的学术氛围、卓越的艺术成就、优美的校园环境享誉海内外,是我国培养美术高级人才的摇篮。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③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④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对应类别省统考,且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分省划定的成绩要求方可报名参加考试(未组织省统考及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专业、学制、计划、收费标准
(一)大学城校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邮政编码:401331)
(二)黄桷坪校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邮政编码:400053)
注: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最终下达的为准;②住宿费每人1200元/年(四人间);③各专业(方向)介绍,请登陆四川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三、普通类专业(工业设计、艺术教育、建筑学、风景园林)报考要求
考生不限于艺术考生,无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招生专业考试,在2021年高考后,志愿填报我校即可,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四、理论类专业(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报考要求
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理论类专业将不再组织专业校考。理论类专业限艺术考生报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书法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术理论类专业统考要求以各省份最终确定的专业考核要求为准。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21年高考后,志愿填报我校即可,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五、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考试报考要求
(一)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仅限艺术考生报考。报考我校造型类和设计类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的艺术统考,且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分省划定的成绩要求,并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的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报考我校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书法类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是否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艺术统考或是否要求统考合格按各省份规定执行。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中选择其中一类报考,不可兼报。每个类别报名考试费为220元/人。
(三)考点设置、报名办法、考试安排等事项将另行公告,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处官网。
(四)考试科目、范围、时长、画幅和用具详见《四川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学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方案的权利。
(五)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诚信考试。如发现违纪舞弊行为,学校将按《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并通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条款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六、文化报名和考试
我校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21年4月中旬登录我校招生处官网查询考试成绩并打印《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报考普通类专业(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教育)的考生,无需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报考理论类专业(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的考生,无需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符合我校理论类报考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七、志愿填报
凡高考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在2021年6月到我校招生处官网https://www.scfai.edu.cn/zsb填写专业(方向)志愿。考生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填报我校志愿时,省报第一志愿专业必须与在我校网上填报的专业相一致。若因填报不一致影响所录专业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另行公告。
八、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理论类专业: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遇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2.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综合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300×70。综合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如遇录取加权分排名并列时,以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3.普通类专业: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分别以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教育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九、新生复查、专业复试及其他事项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招生章程和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专业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2.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处官网自行下载《四川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凡报名参加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了本简章内容,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简章中所述的各项要求和有关规定。
4.此前公告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以本简章为准。
5.如需了解我校招生详细情况,可登陆我校招生处官网查询(网址:https://www.scfai.edu.cn/zsb),或向我校招生处咨询(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
6.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招生,未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谨防诈骗。以我校或我校委托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考前辅导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7.学校保留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调整考试方案的权利。
8.本简章版权归四川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四川美术学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