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创建于1958年,坐落于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古尧都临汾市。建校60多年来,学校秉承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不断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培养体系完备、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师范大学,是培养山西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现将我校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院校代码: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二、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专业面向山西省进行招生。书法学专业面向山西省、山东省进行招生。
三、录取规则
(一)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同时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
(二)我校使用生源地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山西省所有报考我校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山西省统考,所有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山西省联考。山东省书法学专业考生须参加山东省书法学专业省统考。详情如下表:
省份 | 招生专业 | 专业考试类型 | 省统考(联考)科类 | 省统考(联考)子科类 |
山西 | 美术学 | 省统考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学类 |
山西 | 音乐学 | 省统考 | 音乐学类 | 音乐学类 |
山西 | 舞蹈学 | 省统考 | 舞蹈学类 | 舞蹈学类 |
山西 | 视觉传达设计 | 省统考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学类 |
山西 | 环境设计 | 省统考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学类 |
山西 | 工艺美术 | 省统考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学类 |
山西 | 书法学 | 省统考 | 书法学专业 | 书法学 |
山东 | 书法学 | 省统考 | 书法学专业 | 书法类 |
山西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省联考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山西 | 表演 | 省统考 | 表演专业 | 表演 |
山西 | 广播电视编导 | 省联考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 |
山西 | 戏剧影视文学 | 省联考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 |
山西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省联考 | 其他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三)我校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山西省公费师范生):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山西省公费师范生):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专业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进档考生分行当(各行当计划以当年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学: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分男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书法学:山西省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山东省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四、学历、学位证书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五、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六、联系方式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邮编:041004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七、其它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二)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三)本简章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