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以下简称“树达学院”)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1月获国家教育部确认。国标代码为12652。
第三条树达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2021年所招的新生,除医学类专业外,第一学年均安排在张公岭校区住宿、学习,一学年以后搬至桃花坪校区住宿、学习。医学类专业学生安排在咸嘉湖校区住宿、学习。
第四条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树达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成立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湖南师范大学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树达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成立树达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树达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监督下开展,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树达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指导和协调。
第八条树达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为专门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开展远程网上录取。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解释与咨询,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树达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桃花坪1号
邮编:410012
电话: 0731—88653850
网址:https://sdw.hunnu.edu.cn/
温馨提示:招生录取期间树达学院将公布招生官方座机电话,请考生切勿盲目轻信其它信息。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树达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社会需求、教学条件和生源状况、就业率等情况,拟定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报湖南师范大学审批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21年树达学院面向湖南、广东、湖北、河北、江西、山西等省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一条树达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树达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树达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对湖南省内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则实行专业组内调剂录取,树达学院会根据专业录取情况尽量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已录取考生及专业通过树达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湖南省外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主,树达学院根据高考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录取专业。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登陆树达学院官网按指定步骤确认录取,若考生未确认,则视为自动放弃,学院作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树达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树达学院官网发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有术科考试成绩的专业,录取办法是在术科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树达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树达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树达学院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专门针对优秀师范生的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激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树达学院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学生在树达学院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学分,综合考核合格,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艺术设计学
四年制本科,于2001年设置,2005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本专业培养掌握环境设计的基本理论与技能,具有空间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思维方法的应用型设计实践人才。能在相关的室内设计行业、园林景观行业、建筑设计行业及艺术教育行业、房地产行业从事设计、咨询、教学及管理工作。主要专业课程有:设计学概论、中外建筑史、专业考察、设计思维表达、环境建模与渲染、场地设计、建筑设计基础、景观设计、商业建筑室内设计、园林专业施工图、装修材料与施工等。另外,实践环节中有专业实习8周、毕业设计10周、专业考察3周,着力提升实习实践的效果。现与北京EDSA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广州集美设计集团、奥雅景观长沙分公司、深圳文科园林、湖南省第一工业设计院等业内知名企业建立了实习合作关系,为学生的实习、就业提供了优质、多选的保障。
本专业依托的湖南师范大学艺术设计学专业是省内最早开办的优势专业,已有近30年的办学历史。师资力量雄厚,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现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6人,半数具有博士学位及国内外访学经历,教学及科研成果斐然。学生在学习期间可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①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设计草图表达、模型表达、计算机表达的能力,并掌握一定的工程技术知识;②具有一定的设计创新意识及运用创新思维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从不同角度进行思考和实验;③具有较好的设计实务能力,能综合解决设计项目中的主要问题,能结合虚拟或实际项目,掌握从项目调查、分析、概念生成、直至解决问题的全部流程;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了解所要从事行业的基本工作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⑤具有良好的沟通和交流能力,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毕业生能在相关的室内设计行业、园林景观行业、建筑设计行业及艺术教育行业、房地产行业从事设计、咨询、教学及管理工作,年均一次就业率在80%左右。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制本科,于2008年设置,201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国际设计文化视野、中国设计文化特色、适合于创新时代需求,具备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所必备的品牌策划、广告设计、包装形态与结构、企业形象设计以及新媒体传播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社会责任,能在专业设计领域、企业、传播机构、企事业宣传部门、中等院校、研究单位从事视觉传达方面的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综合应用型与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设计人才。主要专业课程有:品牌策略与视觉形象设计、广告创意与表现、多媒体与展示设计、包装形态与结构设计、图形创意设计、编排设计、字体设计、虚拟现实技术、数字插图艺术、影像设计、商业摄影等。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制本科,于2011年设置,2015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本专业培养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意、编导、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能够在广播电视机构、新媒体机构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主要专业课程有:广播电视传播概论、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栏目与频道策划、影像语言、电视画面编辑、非线性编辑制作技术、广播电视采访、广播电视写作、现场报道、中外电视比较、纪录片创作、DV创作训练、文化传播、文艺理论、艺术学概论系列、电视节目导播、广播文艺节目编导、广播剧、电视晚会编导、广播电视音乐节目编导。本专业依托的湖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湖南省高校中第一个开办,影视艺术与技术综合训练、实践作品展映与分析是特色课程,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好评。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制本科,于2006年设置,2010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本专业培养以节目播音与主持为专长,并具备新闻学、传播学、影视艺术等多学科基本素养和扎实的人文知识基础,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足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专业课程有: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学、播音创作基础、口语传播基础、形体与仪表、节目主持理论与实务、新闻播音、出镜记者、文艺作品演播与影视配音、表演基础、演讲与口才等。本专业依托的湖南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湖南省高校中第一个开办,为中央电视台、香港TVB、湖南卫视、芒果TV、天津卫视、上海东方台、深圳电视台等平台输送大量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