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建校于1949年,是我国创建最早的八大美院之一,拥有美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被陕西省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制(最终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下达为准)
招考类型 | 专业类 | 培养专业(方向) | 国标代码 | 学制 | 学年 | 计划数 | 培养单位 | |
省统考+校考 | 美术学类(雕塑按专业招生) | 中国画 | 130406T | 4年 | 19440 | 80 | 中国画学院 | |
绘画 | 油画 | 130402 | 4年 | 19440 | 60 | 油画系 | ||
版画 | 4年 | 19440 | 60 | 版画系 | ||||
水彩 | 4年 | 19440 | 30 | |||||
综绘 | 4年 | 19440 | 60 | 实验艺术系 | ||||
实验艺术 | 实验艺术 | 130407TK | 4年 | 18000 | 20 | |||
影像艺术 | 4年 | 18000 | 20 | |||||
雕塑 | 130403 | 5年 | 19440 | 45 | 雕塑系 | |||
书法学 | 书法学 | 130405T | 4年 | 16200 | 60 | 书法系 | ||
设计学类 | 公共艺术 | 130506 | 4年 | 19440 | 60 | 公共艺术系 | ||
工艺美术 | 当代手工艺 | 130507 | 4年 | 19440 | 30 | |||
陶瓷与玻璃 | 4年 | 19440 | 30 |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4年 | 19440 | 150 | 设计艺术学院 | |||
产品设计 | 130504 | 4年 | 19440 | 60 | ||||
艺术与科技 | 130509T | 4年 | 15000 | 60 | ||||
环境设计 | 130503 | 4年 | 19440 | 180 | 建筑与环境艺术系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30505 | 4年 | 19440 | 120 | 服装系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130307 | 4年 | 18000 | 30 | 影视动画系 |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130311T | 4年 | 18000 | 30 | ||||
动画 | 130310 | 4年 | 19440 | 80 | ||||
数字媒体艺术 | 130508 | 4年 | 19440 | 30 | ||||
省统考合格按文化成绩录取 | 美术理论类 | 艺术管理 | 130102T | 4年 | 15000 | 30 | 美术史论系 | |
美术学 | 130401 | 4年 | 15000 | 60 | ||||
艺术设计学 | 130501 | 4年 | 15000 | 30 | ||||
普通高考 | 普通类 | 艺术教育 | 40105 | 4年 | 13000 | 75 | 临潼校区艺术教育学院 | |
学前教育 | 40106 | 4年 | 13000 | 100 | ||||
单招考试 | 特殊教育类 | 工艺美术 | 130507 | 4年 | 19440 | 50 | 特殊教育艺术学院 |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美术基础;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无色盲、色弱;
(4)报考我院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方可报名参加;报考书法学的考生,是否参加本省书法类统考并要求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或根据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沟通协商结果,按无省级统考对待);报考美术理论类(艺术管理、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的考生均须参加各省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5)省级统考成绩不符合我院报考条件者,专业校考考试成绩无效。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3)当年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者;
(4)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涉嫌犯罪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者。
(6)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入学资格,并规定本年不得报考者。
三、录取原则及办法
1.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校招生录取工作。
2.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3.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4.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专业、文化成绩综合评价,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符合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并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报考我校为“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5.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执行全国招生计划(普通类专业除外),各地区无名额限制,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6.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省级统考成绩不符我院报考条件者,专业校考考试成绩无效。
录取规则为:省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报考线,且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7.书法学考生,是否参加本省统考或要求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为: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书法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8.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及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 (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美术学类(雕塑按专业招生)、设计学类按大类进行招生,录取考生须在各省录取结束,我校公布录取信息后3日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分流公告,并按要求完成培养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工作,综合分排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分配。未按要求填报者将视为放弃专业选择,将由我校统一进行专业调剂。
9.美术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安徽省艺术管理专业也可参加模块二考试)且成绩合格(江西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
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10.普通类专业(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执行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
11.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折算满分为750分,并按折算成绩进行录取。
1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无色盲、色弱。
13.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14.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四、华侨港澳台考生
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满足报考年度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名资格及身份资格,必须报名参加联招办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同时还须报名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报名办法及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详见《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华侨港澳台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台湾地区的高中毕业生当年学测成绩达到联招办规定的当年学测成绩要求后,可提出申请免试入学,详见《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另行发布。
五、入学须知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3、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实行奖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及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以帮助品学兼优或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收费标准
(1)住宿费:学院根据专业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收费标准以入学须知为准。
(2)代办费:根据教学和军训等项工作的需要和不同专业、不同类型,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性收取。
六、其他事项
1、我院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另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特殊教育学生(本科)、美术中专生、成人教育学生(专升本、高起本)。简章另发,欢迎报考。
2、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所有信息以我院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xafa.edu.cn/
招生处官方网站:http://www.zhshch.xafa.edu.cn/
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88221716(传真)
3、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安美术学院,如各省政策与我院招生要求不符按各省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