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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  作者:bianjimk  |  发布时间:2022-06-06 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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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264)。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6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三)参加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类转段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高考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类考生须参加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学校与联办中职学校共同制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的招生政策规定,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顺序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2。

第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专业除外,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平行志愿投档的,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再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后续专业志愿排序,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顺序志愿投档的,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根据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到相应专业。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该类别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后,仍没有被录取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6299

学校主页:www.whtcc.edu.cn

招生信息网:zs.whtcc.edu.cn

招生咨询QQ:800866537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wj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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