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隶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在东北地区和沿海开放地区设立的唯一以工科和应用学科为主的民族高等学校。学校1984年立项筹建,1997年正式建校,2006年4月实现国家民委、辽宁省政府和大连市政府三方联合共建大连民族学院。学校占地72万平方米,校园总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8亿元。学校现有在校本科生13400人,教职工982人,学生中有56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60%。学校设有11个二级学院(部),13个科研和教学研究机构,40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经、管、文、理、法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和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始终把提高本科教育质量放在中心地位,全面实施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建设工程,建立了各民族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形成了民族团结、和谐奋进的优良校风,促进了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2007年6月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了优秀等级。2006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31所“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学校之一,成为委属院校唯一一所入选学校。2005年学校获得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居委属院校首位,在辽宁省75所普通高校中并列第二位。学校先后被评为辽宁省生物技术紧缺人才培养与培训基地、大连市IT人才培养基地。建成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精品(优秀)课程15门。
学校始终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建立了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重点学科、创新团队、研究中心和硕士点建设四位一体的“科研特区”,在学科建设中突出重点学科,加强特色学科,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应用学科和人文学科。目前学校已建有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5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1个,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及大连市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近5年共主持和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4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项、省部级科研课题290项,发表三大检索收录论文459篇,累计科研经费3900余万元,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及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立项评估均居全国民族院校第一位。
学校始终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发展建设的根本措施,精心抓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三个关键环节,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和有力措施,学校每年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金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目前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47.9%左右,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32%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87%,学历结构和层次位居委属院校第一位,辽宁省内高校第三位。学校教师队伍中有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6人,博士生导师5人,硕士生导师60余人,辽宁省教学名师4人,省级以上各类优秀教师41人,学校特聘教授3人,学科(教学)带头人38人,人才强校战略成效显著。
学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紧密结合各民族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成才特点,重视抓好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各民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2008年我校学生获得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美国微软公司共同组织的国际微软“创新杯”全国第一名,代表中国赴法国参赛并获得全球第二名。2006年和2008年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我校学生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和第二名,捧得辽宁省“挑战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连续五年获得全国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2009年我校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励1356多人次,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竞赛一等奖等好成绩。学校连续9年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90%,位居全国民族院校第一位和辽宁省内高校前列。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目前已与美国、英国、韩国、日本、新西兰等30多所国外大学、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2+2”、“3+1”、“4+1”等多种形式的互派留学生活动,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教师培训和科研合作。
二、设计学院简介
设计学院设有艺术设计、动画和工业设计三个专业,在校学生830人。学院以人本教育为宗旨,借鉴欧美、日本等设计教育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设计专业教育教学规律,建立了独具特色的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目前,学院实行以“导师制工作室”为核心的教学运行模式。一年级阶段为公共平台教育,各专业学生统一接受设计基础知识和技能训练。从第三学期开始,艺术设计专业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素质、性格、倾向、爱好等特点,通过双向选择的方法进入各专业工作室进行学习。该专业开设产品设计、平面设计、景观设计、室内空间设计四个专业方向14个导师工作室,工作室导师均由国内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职兼职教师担任。动画专业学生高年级阶段将开设数字媒体、定格动画、概念设定、影视四个专业方向。以课题和项目为载体,全面开展编辑、策划、制作等专业研究与教育教学工作。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培养。学生近三年获得了多项标志性奖励:“德国IF概念奖”一项、“德国红点概念奖”三项、“东莞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金奖两项、“镇海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金奖两项等。毕业生多在大连、北京、上海、深圳、江浙等地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9年达到90%以上,学生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均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
三、专业及方向
2010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艺术设计、动画。
艺术设计专业开设产品设计、平面设计、景观设计、室内空间设计四个专业方向,设有14个导师工作室。
动画专业开设数字媒体、定格动画、概念设定、影视四个专业方向。
四、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设计、创造、教学及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设计、研究、生产和管理部门从事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等方面工作的综合性应用型、创造型人才。
五、主干课程
艺术设计专业:基础描写、色彩基础、人机工学、创造性思维、工程制图、造型基础、市场学、设计心理学、设计概论、专业课题、平面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产品设计、系统设计等。
动画专业:基础描写、色彩基础、CG基础、动态视觉设计、影视语言与实践、基础动画、动画概论、导演基础、漫画设计、交互设计、中外电影史、专业课题等。
六、招生范围
2010年将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南等10个省区招生。
七、招生计划
2010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共招收200名学生,其中:艺术设计专业招收100名学生,动画专业招收100名学生。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分省招生计划参照艺术类专业考试后获得合格证考生分布情况按比例分配。
八、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1.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具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2.报名考生须获得考生所在省区组织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
九、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1.凡报考我校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所在省区颁发的艺术类考试合格证,认真填写我校的《专业考试报名卡》,填写的姓名必须与考生户口簿、身份证、高考报名登记表上的姓名一致,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人,字迹工整。
2.报名时需交一寸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同一底版照片二张。
3.专业考试费:200元/人(辽宁省物价局规定)。
4.实行面报方式,考生须按时到报名点报名(报名地点、时间详见附件一)。
5.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除大连民族学院考点以外,我校在其它省区设立的考点原则上只接收该省区的考生参加考试。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要求,河北省的考生只能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报名参加我校考试,江苏省的考生只能在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考点报名参加我校考试。
6.按照辽宁省招生办要求,辽宁省考生只需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我校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7.考生报名时,须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8.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日程安排在考试前一天公布)。
十、考试安排
报考专业 | 考试科目 | 分值 | 考试时长 |
艺术设计 | 色 彩 | 200分 | 2.5小时 |
专 业 | 200分 | 3小时 | |
动 画 | 色 彩 | 200分 | 2.5小时 |
专 , 业 | 200分 | 3小时 | |
兼 报 艺术设计和动画 | 色 彩 | 200分 | 2.5小时 |
专 业 | 200分 | 3.5小时 |
1.合格证发放比例: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1:4的比例发放。
2.根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学校将于2010年4月1日给合格考生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通知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3.收到我校合格证的考生请及时登录大连民族学院招生主页(http://zs.dlnu.edu.cn)和所在地高考招生部门网站核对合格信息。
十二、录取办法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实行按专业招生。
3.录取原则:
①文理兼招,文理科考生统一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4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60%。
②辽宁省考生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课成绩按辽宁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计算,其它省区考生按大连民族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计算。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破格择优录取:
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超过所在省区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20分以上,且获得大连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或获得辽宁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者。
②辽宁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在全省前200名,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③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总分排在全体考生前20名,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5.同等情况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6.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缺任何一科者,不予录取。
7.档案中无政审表、体检表和相应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者,不予录取。
8.录取期间不受理考生个人邮寄的档案材料和文化考试成绩。
十三、复查办法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对专业考试合格者进行抽测复查,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学费标准
2010年招收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10000元/年·生。
十五、毕业证书授予
艺术类专业指导性学制四年,考试合格,学分修满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相应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十六、专业考试成绩查询方法
考生可在2010年4月1日以后拨打0411-87614119、87656067进行电话查询或在我校校园网上查询。
通讯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大连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16600
网址:www.dlnu.edu.cn(考生可直接下载招生简章)
电话:0411-87614119、87656067
传真:0411-87614119
联系人:袁老师祁老师
附件一:艺术类专业考试安排
1.专业考试考点设置
(1)长春艺术实验中学(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788号,从火车站乘306路到新文化报社下车,华侨宾馆南行50米即到。电话:043l-85382439)
(2)郑州106中学(从火车站乘101路或102路到106中下车即到,电话:0371-68349168)
(3)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南通市青年西路22号,从汽车站乘12路到体育馆下车即到,电话:0513-88094868)
(4)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从火车站乘1路到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下车即到,电话:0311-85333630)
(5)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l号,从火车站乘343路到九三五厂下车前走50米即到,电话:0451-86655180)
(6)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电话:0471-4392381)
(7)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从火车站乘5路或40路到包头师范学院下车即到,电话:0472-5559114、3993411)
(8)太原师范学院(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从火车站乘11路或606路到大营盘下车即到,电话:0351-2279588)
(9)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麓山南路153号,从长沙火车站乘麓山专线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下车即到,电话:0731—8838976)
(10)潍坊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报名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418号,电话:0536-8223019、8232239)
(11)大连民族学院(从火车站乘大连—开发区专线到五彩城下车往南走300米,或乘轻轨到开发区站下车往南走500米即到,电话:041l-87614119)
2.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日期安排
序号 | 考试地点 | 考试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1 |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 1月8—9日 | 1月10日 |
2 | 郑州106中学 | 1月26—27日 | 1月28日 |
3 | 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 1月29—30日 | 1月31日 |
4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1月31日—2月1日 | 2月3日 |
5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2月3—4日 | 2月5日 |
6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2月3—4日 | 2月5日 |
7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 2月26—27日 | 2月28日 |
8 | 太原师范学院 | 2月26—27日 | 3月1日 |
9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 3月2—3日 | 3月4日 |
10 | 潍坊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 3月5—6日 | 3月7日 |
11 | 大连民族学院 | 3月12—13日 | 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