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孝感学院;校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收费标准:(1)学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2)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年,普通宿舍700元/年。证书颁发办法: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本科生由孝感学院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科生由孝感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孝感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0年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五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七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论坛)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
第八条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安排英语(论坛)授课。
第十一条 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等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投档线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校考专业成绩(没有校考的省份为省专业统考成绩)的6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工业设计、广告学(广告设计与制作方向)、音乐学(小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学专业在取得专业合格证、文化分达到省定本科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位于我校在各考点考生的前三名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本省招生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优先录取 。
第十二条 国际合作办学主要面向湖北省招生,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二)。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或访问学校网站。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
咨询单位:孝感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学校网址:http://www.xgu.cn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孝感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