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2004 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坐落于长江三角洲极具经济活力并有“中国近代第一城”美誉的秀丽江城 —— 南通。学校设有 80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校园文化品位,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推动我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提高,2011年我校将继续在江苏省内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项目
(一)西洋乐类: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等。
(二)民乐类:唢呐、竹笛、笙、抱笙、二胡(中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琵琶、柳琴、扬琴、中阮、三弦、排鼓、木琴等。
(三)舞蹈类(不包括街舞、霹雳舞)。
(四)声乐类:女高音、女中音、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等。
二、招生对象及特长要求
(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文、理科考生均可)。
(二)特长要求
1.器乐类:能熟练演奏招生项目中某一种西洋乐器或中国民族乐器。乐器演奏要求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并且有较熟练的视奏能力。
2.舞蹈类:具有良好的舞蹈基础,形象好,女生1.65米以上,男生1.75米以上;具有专业水准,曾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过奖,能担当领舞之职。
3.声乐类:接受过专业训练,具有良好的声乐基础,曾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过奖,能担当领唱。
三、报名及专项测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月20日。
(二)报名办法: 1.使用A4纸打印相关材料,以《南通大学艺术特长生报名表》为封面装订,并务必在2011年1月2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特快寄至南通大学团委(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团委),联系人:周海东(手机15062761748,邮编226019)。信封正面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
材料包括:
①报名表
②个人自诉(须由本人亲笔书写);
③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④高中以来参加省市级以上(含)比赛的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及所获最高艺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2.材料确认。收到报名材料,我校将通过电话回复予以确认。
(三)专项测试
我校不单独进行专项测试,认可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等院校的考核成绩。
以上学校测试结束后,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考生,须及时将测试结果报告我校并提交我校所承认的相关高校艺术特长生等级认定通知复印件。我校将根据招收计划进行选拔,对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集中公示,并于2011年3月底前签订《南通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在高考中享受艺术特长生特招政策,具体以预录协议为准。
四、相关政策
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必须在相应录取批次填报我校志愿,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我校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以下原则录取:
1.参加指定高校专项测试达优秀等级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后,学校给予优先录取。参加指定高校专项测试达合格等级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后,学校给予择优录取。
2.符合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录取的考生,我校将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3.艺术特长生进入南通大学后自动成为学校艺术团成员,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演出和比赛。艺术特长生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团委
联系电话:0513—85012170、85012281
六、本简章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全国或江苏省相关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本校也会做出相应调整。
2010年12月20日
附:南通大学艺术特长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南通大学艺术特长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考生近期照 (二寸彩色) | ||||||||||||||||||||||||||||||||||||
民 族 | 籍贯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
高考考籍号 | 乐器或声部名称 | ||||||||||||||||||||||||||||||||||||||
毕业中学 | |||||||||||||||||||||||||||||||||||||||
考 生 号 | |||||||||||||||||||||||||||||||||||||||
联系地址 | 邮 编 | ||||||||||||||||||||||||||||||||||||||
家庭电话 | 手 机 | ||||||||||||||||||||||||||||||||||||||
等级认定学校 | 等级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何种处分、有何特长 | |||||||||||||||||||||||||||||||||||||||
联系人 | 称 谓 | 姓 名 | 联系地址(邮编) | 联系电话 | |||||||||||||||||||||||||||||||||||
中 学 推 荐 意 见 | 校长签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此表复印有效;2.填写内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特别是“考生号、高考考籍号、身份证号”应填写准确无误,器乐项目要注明乐器名称;3.中学意见应如实反映该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的具体情况;4.本表连同其身份证、等级认定通知等材料复印件应在规定期限内寄送到南通大学团委(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主校区,联系人:周海东(手机15062761748),邮编:22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