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是一所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人文学科独具浓厚文化背景、经济管理学科富有特色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学校现设有23个学院,拥有63个本科招生专业。学校起源于宋朝四大著名书院之一的岳麓书院,历经宋、元、明、清等朝代的时势变迁,一直保持着文化教育的连续性。1903年岳麓书院改制为湖南高等学堂,1926年定名湖南大学,1937年成为十余所国立大学之一。2000年,在全国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中,原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湖南大学。千余年来,这里学脉绵延,弦歌不绝,故有“千年学府”之称。
一、 招生学院及专业介绍
湖南大学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于2002年3月共同创办湖南大学广播影视艺术学院,著名导演谢飞教授担任首任院长,设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三个本科专业和湖南大学影视艺术研究所。湖南大学于1995年创办新闻学专业,2002年4月成立新闻与传播学院,设新闻学、广告学两个本科专业。2010年1月,广播影视艺术学院和新闻与传播学院合并,成为现在的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
学院拥有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新闻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湖南省特色专业,学院实验室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现有专任教师71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2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8人,2人分别担任教育部新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戏剧影视广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籍学生共1180余人,其中本科生800多名,研究生300多名。学院一直承办湖南省大学生记者节,办有《红枫》等校园媒体。
学院的影视艺术专业人才培养实施“教师传授、自我拓展、实践转化”的教育教学模式,培养复合应用型影视艺术专业人才。除学校的公共设施外,建有演播厅、黑匣子剧场、形体房、非编室、声音编辑室、视频教室、表演教室、播音小课教室、音乐教室等专业教学、实践场地和书刊音像资料室。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及湖南广播电视台各电视频道、广播频率和潇湘电影集团,长沙广电集团所属各频道和频率,为学生开展专业实践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并坚持聘请业界资深专家指导办学。各专业多次获省级和学校教学成果奖,在读学生多次参加国内外交流和高层次专业竞赛与影视艺术活动,获第十二届齐越朗诵艺术节一等奖、中国首届大学生电视节金奖、“夏青杯”朗诵大赛三等奖、环球国际小姐总决赛亚军、湖南省校园戏剧节特等奖等奖项。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7%以上,分布在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和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长沙、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杭州、南昌、贵阳、南宁、沈阳、深圳等地的广电媒体、艺术团体和高等院校,成为“电视湘军”的人才大本营;15%以上毕业生保送或考取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暨南大学、本校和香港中文大学、浸会大学、城市大学等校硕士研究生,多人出国继续深造。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本专业为电台电视台及相关部门培养从事广播电视播音、节目主持、影视配音等工作及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的专门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播音导论、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新闻播音、文艺作品演播、广播节目主持、电视节目主持、影视配音、节目主持艺术、形体、广播电视概论、中外电视史、摄影、电视摄像、电视编辑、语言学概论、普通话语音、现代汉语、传播学概论、新闻学概论、新闻采编、广播电视写作、艺术概论、影视美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编导方向)
本专业编导方向为广播影视系统和其他传媒机构培养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编辑、制作、导演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广播电视概论、中外电视史、影视摄影与照明、电视摄像、数字化影视制作、电视编辑、广播编辑、网络编辑、电视音乐与音响、电视导播、电视节目编排与包装、广播电视文艺、纪录片创作、影视编剧、广播电视写作、影视作品评析、广告制作、影视导演基础、广播电视策划、传播学概论、新闻学概论、新闻采写、广播电视新闻、艺术概论、影视美学、影视批评、现代汉语、中国文学、外国文学、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方向)
本专业媒体创意方向为电视广播媒体和其他传媒机构培养胜任节目策划与创意、节目创作与制作等工作的专门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创意原理、创意思维方法、创意产业导论、创意经典案例、电视策划与创意、电视市场调查与分析、媒体营销、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策划、电视文艺创作、纪录片创作、影视编剧、广播电视新闻实务、广播电视写作、影视导演基础、广播电视概论、中外电视史、视听语言、数字媒体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报刊策划、图书出版策划、网络媒体实务、中国文学、外国文学、文学创作、传播学、艺术概论、影视美学、影视批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表演专业
本专业为专业艺术院团、影视剧制作机构和电视广播媒体培养从事演员、导演、配音和节目主持等工作的专门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有:表演、台词、声乐、形体、舞台剧排练、导演基础、表演概论、剧本阅读、视唱练耳、戏曲身段、传播学、艺术概论、影视美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中外戏剧史、中外电影史、毕业大戏、毕业论文等。
二、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共招收102名,文理兼招,详情如下表: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层次 | 录取批次 |
表演 | 22 | 四年 | 本科 | 参加全国艺术类专业提前批录取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30 | |||
广播电视编导 (编导方向) | 30 | |||
广播电视编导 (媒体创意方向) | 20 |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并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统一联考,则考生需取得联考合格证方可报名考试。
1.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二周岁,在专业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2. 表演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
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3.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体条件: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
(二)报名办法
我校在北京和长沙设置了专业考试考点,考生只能到我校设置的其中一个考点参加考试,不受理函报(湖南省考生只限在长沙考点报考)。
考生需登录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湖南大学网上报名系统(请点击)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本人持身份证、艺术专业高考准考证和报名表到现场报名,并交齐以下材料,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材料不全者或超过规定报名时间者,均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所交的材料(包括报名费)不予退还。
1.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2.每个专业初试费100元/人,复试费为220元/人。
3.填写好的报名表(每个考生最多可兼报两个本科专业)。
四、考试
(一)时间与地点
考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地点 | 考试地点 |
北京 | 2011年2月9~11日 | 2011年2月12~18日 |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曾宪梓楼103(教九楼) |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
长沙 | 2011年1月14~16日 | 2011年1月17~23日 | 湖南大学招生办 (长沙市岳麓山) | 湖南大学 (长沙市岳麓山) |
(二)考试内容
1.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
(1)自我介绍
(2)朗读指定稿件
(3)朗读自备作品(诗歌、散文、小说片段、寓言等任选一项,限2-3分钟)
复试(面试录像):
(1)朗读指定稿件
(2)模拟主持(当场抽题,准备5分钟,根据要求进行,限3分钟以内)
(3)即兴评述(当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限3分钟以内)
(4)回答考官提问及特长展示
(5)笔试(闭卷,统一进行,2小时)
2.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编导方向)
初试(笔试):
(1)影视作品评析
(2)记叙文写作
复试(面试):
(1)自我介绍
(2)材料评述(当场抽题)
(3)回答考官提问(当场抽题)
(4)特长展示
3.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方向)
初试(笔试):
(1)影视作品评析
(2)记叙文写作
复试(面试):
(1)自我介绍
(2)材料评述(当场抽题)
(3)回答考官提问(当场抽题)
(4)特长展示
三试(面试)
(1)媒体创意案例评述(当场抽题)
(2)编讲故事(当场抽题)
(3)创意讨论(小组集体进行,当场抽题)
4. 表演专业
初试:
(1)自我介绍
(2)自选朗诵(自选小说片断、诗歌、寓言或笑话,时间限3分钟内)
(3)表演(根据主考教师出题进行)
(4)回答考官提问
复试:
(1)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2)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等)
(3)表演(根据主考教师出题进行)
三试:
(1)表演(根据主考教师出题进行)
(2)艺术特长展示(声乐、舞蹈以外的其他艺术特长)
(3)口试与录像
(三)成绩公布
复试结果于2011年3月1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cn)上公布,并寄发合格考生的成绩通知单。
五、录取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我校以上录取原则,湖南省每个专业招收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40%;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并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分别位列前三、前五的考生,文化成绩只需达到我校在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六、其他
1.考生接到我校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后,按要求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核实相关信息,并将填写高考报名号和专业考试报名号的回执在2011年3月25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者按自行放弃资格处理。
2. 学费标准:13000元/人·年(以2011年湖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3. 考生赴考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4.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3067、88823560、88823760
传 真:0731-88823070
网 址:http://admi.hn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