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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省外)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09-22 08: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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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创建于1959年,是中国西南边疆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多学科综合性本科高等艺术学院;下设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戏剧学院、舞蹈学院、电影电视艺术系、艺术文化系、文华学院(综合性独立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及一所附属艺术学校。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是云南艺术学院直属独立学院(原二级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本科院校,国家计划内招生。于2002年1月24日经云南省教育厅云教计[2002]3号文件批准正式成立为二级学院,2004年1月18日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11号文确认为独立学院。

文华学院以云南艺术学院本部雄厚的师资力量为依托,同时面向省内外聘请教授、专家和高层次的专业人士参与教学,本着“厚基础、宽专业、重能力、求创新”的办学方针开展各项教学活动。学院设音乐系、美术设计系、戏剧系、舞蹈系、录音艺术系五个系,开设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绘画(国、油、版)、美术学、雕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服装、环境艺术)、动画、舞蹈学、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等十多个专业。毕业时根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规定,独立颁发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毕业证书,成绩合格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颁发云南艺术学院学位证书。

文华学院坐落在四季如春、风景秀丽的春城昆明,位于昆明市西郊(距院本部约4.5公里),占地200余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教工宿舍、餐厅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学院除了拥有高配置、网络化、专业化的电脑教室、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以外,还配备有专业琴房、全新的专业设计教室、绘画教室、雕塑教室、功能齐全的音乐、戏剧、舞蹈专业的排练大厅等完善的教学设施,以及图书馆、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学生活动室、乒乓球室、篮球场、足球场等文化娱乐设施。

根据云南省计委、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06年招生简章如下:

一、2006年招收专业、学制及收费情况(表)

系别

招 收 专 业

学制

学费
(元/学年)

设点考试省区

音乐

音乐表演本科

4

15000.00

山东湖北辽宁吉林

音乐学本科(师范类)

4

15000.00

山东湖北辽宁吉林

美术

设计

美术学本科(师范类)

4

15000.00

山东吉林

绘画本科

4

15000.00

山东吉林

艺术设计本科

4

15000.00

山东吉林

动画本科

4

15000.00

山东吉林

雕塑本科

5

15000.00

山东吉林

戏剧系

表演本科

4

15000.00

山东山西湖南湖北辽宁吉林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

4

15000.00

山东山西湖北辽宁吉林

舞蹈系

舞蹈学本科(表演、教育方向)

4

15000.00

山东湖北辽宁吉林

舞蹈学本科(通俗舞方向)

4

15000.00

山东湖北辽宁吉林

录音艺术系

录音艺术本科

4

15000.00

山东山西湖南湖北辽宁吉林

注:1、未在招生省份设点考试的专业,我院将认可相关省区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或当地高等艺术院校的艺术类考试成绩;

2、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详见相关省区每年四—五月的《招生报》,或届时登录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校园网(www.ynart.edu.cn)进行查询。

二、考点设置、报名及考试时间

(一)今年我院将在以下六省设置考点,并派专人负责相关考务工作:

1、山东省

设考专业: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类(艺术设计、动画、雕塑、美术学、绘画)、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

2、山西省

设考专业: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

未设考专业: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认可山西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3、吉林省

设考专业: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类(艺术设计、动画、雕塑、美术学、绘画)、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

4、辽宁省

设考专业: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

未设考专业:美术类专业认可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5、湖南

设考专业:表演、录音艺术

未设考专业:音乐类、美术类、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湖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6、湖北

设考专业: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

未设考专业:美术类专业认可湖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二)其他招生省份(河南、四川、广东、福建、湖北(美术类)、湖南(美术、舞蹈、音乐、播音与主持艺术)、辽宁(美术类)、山西(音乐、舞蹈、美术)、江苏、广西、重庆、河北、江西、贵州、云南)我院将认可当地艺术类统考成绩或当地高等艺术院校的艺术类考试成绩(省外具体考点设置情况请考生到相关省区招办或招生考试院查询)。

(三)考生报名及考试时间按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安排时间执行,请省外考生到相关省区招办或招生考试院查询。

三、考试科目及要求

(一)山东省:我院将和院本部(云南艺术学院)联合组队招生,具体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二)其他省设点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

1、音乐表演本科(总分200分)

1)专业主科(演唱或演奏1—2首曲目)(100分)

2)视唱练耳综合素质笔试(100分)

2、音乐学(师范类)本科(总分300分)

1)声乐演唱(100分)

2)键盘演奏(100分)

3)视唱练耳综合素质笔试(100分)

3、美术学本科、绘画本科、雕塑本科、动画本科、艺术设计本科(总分300分,五专业一次性考试)

1)素描—限用铅笔,光影表现(100分)

2)色彩—静物写生,限用水粉或水彩(100分)

3)速写—人物动态(100分)

4、表演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总分300分,二专业一次性考试)

1)即兴命题集体小品表演(20分)

2)自选歌曲演唱(40分)

3)自选舞蹈(含身高、体重、比例测量及形象)(40分)

4)自选文学作品朗诵及命题即兴文学作品朗诵(100分)

5)自选小品表演及命题即兴小品表演(100分)

5、舞蹈学本科(表演方向、教育方向、通俗舞方向)本科(总分200分)

1)舞蹈素质测试(基本素质,以满分60分计入总分)

2)舞蹈自选片段(限2分钟以内,以满分50分计入总分)

3)舞蹈即兴表演、模仿(面试,以满分40分计入总分)

4)模仿(面试,以满分50分计入总分)

6、录音艺术本科(总分180分)

1)基础乐理(55分)

参考书目:李重光《乐理》

2)视唱练耳(24分)

①音高听辨    ②声像听辨    ③音程听辨    ④节奏听辨

3)基础的声学和电磁学知识(54分)

参考书目:初高中《物理》

4)艺术综合(47分)

①名曲赏析    ②音乐常识    ③影视综述

四、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努力学习。

凡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身体健康,均可报考。

(二)专业要求:

1、声乐演唱类考生应具有较好的听音、辩音、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和识谱能力(简谱或五线谱均可),发声器官良好,能较完整地演唱歌曲,会一种乐器或具备学乐器的条件;乐器演奏类考生应能较熟练地进行本专业乐器演奏,演奏基本方法正确,具有较好的音准、节奏感、具有较强的音乐表现能力。

2、音乐学(含专业类及师范类)及作曲类考生应五官端正、发声器官无疾病、无口吃,有一定的普通话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

3、美术类考生应无色盲、色弱。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类考生,须具备一定的数学、外语基础。

4、表演类考生应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发声器官无疾病,有较强的普通话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女生应考时均须着紧身衣;准备高跟鞋。

(三)年龄不限,婚否不限。

(四)军队战士须经大军区政治部同意,并出具准考证明,方可报考。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

3、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非毕业班在校生。

4、因徇私舞弊、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等未满两年的学生。

5、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及劳教期间的劳教人员。

6、未取得《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五、报名考试程序

(一)云南省内考生的报名考试程序详见《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二)省外考生按相关省区政策办理,请考生到相关省区招办或招生院查询。

六、政审、体验及录取

1、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参照考生填报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后,择优录取。

3、根据文化部、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实行试读制,专科生试读期为一学期;本科生试读期为一学年;试读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转为正式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试读资格,退回户口所在地单位、地区。

七、其它

考生所需的画具、乐器(钢琴除外)一律自备,报考费、旅费、食宿费自理;误考、缺考一律不予补考。考试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查卷,可以查分。

八、通讯地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郊王家桥王筇公路中段     邮编:650102

电话:0871-8303466、8301553       传真:0871-8303466

联系人: 张老师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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