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师范大学省外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2011年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省外面向湖南、山西、新疆三省(自治区)招生。
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历层次 | 计划 | 学费标准 | 备注 |
音乐学 | 四年 | 本科 | 30人 | 5700元/年 | 师范,文理兼收 湖南15人 山西15人 |
音乐表演 | 四年 | 本科 | 20人 | 5700元/年 | 文科 湖南10人 山西10人 |
舞蹈编导 | 四年 | 本科 | 25人 | 5700元/年 | 文科 湖南5人 山西10人 新疆10人 |
注:招生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厅及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专业考试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地点
省份 | 报名时间 | 报名地点 |
湖南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
山西 |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 |
新疆 | 新疆师范大学 |
2、考生凭户口所在地省辖市招办核发的“201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或二寸照片(尺寸和数量按报名点要求准备),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三、专业考试安排
1、考试内容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1 | 考试科目2 |
音乐学 | 专业主科 | 乐理 视唱 |
音乐表演 | 专业主科 | 乐理 视唱 |
舞蹈编导 | 专业主科(加试基本功) | 乐理 |
2、考试时间、地点
省份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湖南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
山西 |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 |
新疆 | 新疆师范大学 |
四、合格证的发放
1、音乐类专业合格证发放办法
音乐类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总成绩分省统一排序发放合格证。合格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
2、舞蹈类专业合格证发放办法
舞蹈类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考试总成绩分省排序发放合格证。合格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
五、原则录取
1、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分别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30%和专业课成绩占7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文理兼收,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总分的公式:
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3 + 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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