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部委代码:12842
第五条 学院主校区办学地址:山东省禹城市禹王街566号 邮编:251200;
青岛校区办学地址:青岛市蓝村府前街1号 邮编:2662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是在国办省部级重点“德州机电工程学校”的基础上升格建立的,系国家教育部备案,山东省政府批准,德州、禹城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建,列入市属财政拨款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两级政府将学院创建本科院校列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创建于1988年,200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认定、山东省政府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先后被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厅授予“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中国教育改革论坛组委会授予学院“中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被中共山东省委讲师团授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教基地”、“理论宣讲工作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绿化委员会授予“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档案局授予“省一级先进单位”;被德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学院武装部“全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被中共禹城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教育教学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中国教育报》2009年7月23日第4版,报道学院为“中国职业教育的一面旗帜”;2010年8月5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以大学生就业为主题对学院办学事迹进行专题报道。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办学条件
学院设有德州主校区和青岛校区,占地1396亩,建筑面积27.26万平方米,拥有教职工796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80余人,高职在校生8896人。设有:机电工程、信息工程、生物工程、汽车工程、经贸管理、艺术等10个院系, 40个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达5948余万元,拥有语音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中心、金工、CAD/CAM、电工电子、液压、网络、软件应用开发、多媒体动画、数字电路、高频电路、通信原理、汽车驾驶、汽车美容、汽车模拟驾驶、生物工程、食品分析、现代制冷制热模拟、财会模拟、沙盘模拟等实验室和实习车间90个,实践教学基地68个,馆藏图书70万册,电子图书350GB。
★专业设置
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动漫设计与制作、图形图像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论坛)、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商行政管理、会计电算化、新闻采编与制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改装技术艺术设计、广告与会展、影视表演、装潢艺术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建筑工程技术、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等39个专业。
★教研成果
学院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先后有14门课程、专业被评为省部级精品课程和示范特色专业。其中:《计算机组装与维修》、《数控加工工艺与编程》、《液压与气压传动》、《机械制图与计算机绘图》、《数字电路设计制作》、《智能控制应用技术》、《工业自动化组态控制》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自动化生产线调试与维护》、《发动机构造与维修》被评为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精品课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方向)、《会计电算化》、《生物技术及应用》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汽车工程》、《食品生物工程》专业被评为省级示范专业。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提高民族素质,培育高技能型人才为己任,遵循“厚德、博学、和谐、创新”校训,本着“开放式办学、规范化管理、全方位育人”办学理念和“一切为了学生、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让社会认可”的服务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向社会输送具有市场竞争意识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培养模式
多年的办学实践,学院形成鲜明独特的职教特色,特别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实施“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可获得国家计算机二级、国家英语四级等本专业相近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为学生毕业后升学或就业奠定坚实地理论基础与实用技术能力。
★地理环境
学院主校区位于大禹治水大功告成之地——德州市禹城市。禹城地处环渤海经济圈,交通便利、区域优越;该市拥有“中国功能糖城”、“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生物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全省县域经济最具发展潜力十佳县市”等城市品牌。厚重的地域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为学院发展奠定了良好氛围和发展空间,青岛校区位于风光秀丽、气候宜人、独具特色的沿海城市青岛的辖区。
★国际交流
为与世界教育接轨,学院坚持办学市场化、多元化和国际化,先后与包括美国湖滨大学在内的6所美国重点高校、韩国世明大学在内的16所韩国重点大学、马来西亚吉隆坡建设大学在内的11所马来西亚高校以及日本的十余所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国际教育交流关系,2006年12月,我院通过省教育厅专家团评估,2007年3月,鲁教外字(2007)5号文件正式批准我院中外合作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办学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等,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美术类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学院山东省内艺术类考生在专科一批次录取,普通高职类和春季高考(微博)考生在专科二批次录取;省外录取批次以当地省、市(区)安排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学院将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地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采用认同所有本科艺术类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的办法。按照省考试院投档情况,实行按文化分数排序、由高到低一次性录取。
2、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3、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学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由省(市)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盖章后,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寄发;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鲁公发[2007]289号文规定:省内考生自2008年不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外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高职(专科)文科专业:4980—5980元/人/年;理工类专业5780—7680元/人/年;艺术类:6980—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项目:9000元/人/年;住宿费:800—1400元/人/年。因故退学者,退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七条
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助学金:为使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助学金,专科类分三档:一档每年1000元/人,二档每年2000元/人,三档每年3000元/人;中职和技工类一、二年级学生每年1500元/人。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并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缓扶助政策。
3、国家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0534--7448389 7448566 0532—82500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