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321
第五条 校区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
第六条 建校时间:200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性质:民办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条 学校概况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海滨城市——青岛,毗邻胶州湾,风景秀丽、环境优美。学院下设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航空服务学院、旅游学院、艺术学院、城市管理学院、影视学院、体育学院、酒店管理学院、动漫学院、报关学院、创业学院等二十五个分院。开设了空中乘务、旅游管理、应用韩语、计算机信息管理、电气自动化、动漫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烹饪工艺与营养、金融与保险、模具设计与制造、电视节目制作等40个专业。2012年我院在山东、江苏、河南、内蒙、山西、安徽、河北、黑龙江、辽宁、甘肃、新疆、青海、四川、贵州、吉林、浙江、福建等31个省投放了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主要从事全日制高职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学院总占地面积750.65亩;校舍建筑面积24.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9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人,硕士研究生242人,本科350人,获得中高级以上职称的达到96人;教学仪器设备资产总值4407万元,固定资产总值14316万元;图书84.2万册,电子图书6000余GB。
第十条 历史沿革 2003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青岛求实文理专修学院”的基础上建立了“民办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了“青岛求实文理专修学院”的建制。学院系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学院以实施专科层次职业技术教育为主。高职教育的举办,使学院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自举办高职教育以来,学院坚持把为社会培养大量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一项主要任务,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逐年得以提高。
第十一条办学理念:知识改变命运,思想成就未来 校 训:诚朴勇毅 博学笃志办学思想: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办学宗旨:严管理、高要求、优师资、高质量,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管理理念:以人为本 以德为先培养目标:培养“一专多能,一人多证”高素质复合型、实用型人才,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生活,学会创新。
第十二条 就业率在全省同类院校中位居前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招生办公室为学校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拨优秀新生。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若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在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无相关科目要求。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5.美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往低分录取。
6.春季高考按考生类别分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省招生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本校的校园网或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 报考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学校所有专业,对男女比例和外语语种无特殊要求。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根据鲁价费发[2004]55号《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金额为8000元。
2、我院对于经济困难的考生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帮扶措施:第一是减免部分学费,第二是由学院提供各种机会让学生勤工助学,第三是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3、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 邮编:266108
电话:(0532)84937401、84932212、84932213、84931013、84931015
传真:(0532)84933016、84937466
学院网址:http://www.qdq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