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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3年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招生简章(海外教育)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09-15 21: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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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重点建设大学

  国家部委直属的公办综合性大学

  中国著名华侨高等学府

  国家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

  在校生3万余人,港澳台和外国学生近5000人,来自近40个国家和地区

  全国华侨、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最多的大学之一

  本科一批招生(重点本科批)或本科提前批招生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获得联合国最佳人居奖的海上花园城市)

  学校简介

  华侨大学1960年由国家创办于福建省泉州市,2004年在厦门市兴建新校区,校园总面积226.8万平方米(厦门校区占地127.9万平方米),学校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国家领导人廖承志、叶飞亲自担任首任、次任校长,教育部副部长、知名文字学家韦悫曾担任代理校长。现任校长为华文教育专家、博士生导师贾益民教授。

  学校是国家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以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为主导,推进素质教育,形成了“一校两生、因材施教”的教学特色,“一元主导、多元交融”的校园文化。

  学校已形成了博士、硕士、本科、预科、高职层次完整的办学体系,现有26个学院,目前有各类在校生逾3万人,其中博士、硕士生3200余人;来自近40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港澳台和外国学生近5000人,是全国境外学生最多的大学之一。

  半个世纪以来,学校共培养海内外各类人才15余万人,其中境外学生5万余人。

  学院简介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是全国第一所以培养海外艺术教育人才为主的学院,主要培养海外艺术教师以及在海内外传播中华文化艺术的人才。

  学院坐落在国际花园城市厦门市集美文教区中的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学院现设有音乐学(海外教育)专业、舞蹈学(海外教育)两个本科专业。毕业生在中国、泰国、菲律宾等国家工作。

  学院以海外艺术教育专业建设为龙头,重视国际化办学与实践、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升了学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2007年底、2008年先后在香港、泰国曼谷举办“华侨大学之夜”专场文艺晚会;并先后与菲律宾、泰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校、同行举行联合演出、交流活动。舞蹈学(海外教育)专业学生在中国参加了上海世博园厦门馆和在厦门举行的第4届“海峡论坛”开幕式、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艺术团”纪念厦门改革开放30周年大型文艺晚会等重大演出活动,由中国中央电视台播放;学生的演唱组合在海峡两岸联合举办的闽南语歌曲歌手比赛中获奖并入选厦门市春节联欢晚会,由厦门卫视播放。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2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4人,讲师16人,多数教师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专任教师中,海外学成归来的教师约1/3。教师队伍是一支以著名专家学者为带头人、较多海外归国研究生、比较年轻、富有潜力的教师队伍。

  学院重视对外交流与学术创新,5年来与港澳台地区及英国、白俄罗斯、乌克兰、加拿大、日本、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专家学者、高校师生进行了形式多样的交流。

  为了鼓励专业技能高分学生报考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2012年9月,来自云南、安徽、山西和辽宁的6名同学获得了12.1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五年来部分境外交流演出及教学实践活动

  2007年12月6日晚,在香港举办“华侨大学之夜”演出

  2008年7月,在泰国举办“华侨大学之夜”演出

  2009年3月,参加香港华侨华人总会成立十五周年庆典演出

  2010年9月21日,应邀献演香港侨友社主办的“庆国庆迎中秋暨纪念归侨回国 60 周年联欢晚会”

  2011年2-3月期间,2007级7位学生赴澳门濠江中学进行为期1个月的教学实习。

  2011年3-4月期间,2007级13位学生赴马来西亚多所华文独中进行为期1个月的教学实习。

  2011年11月6日上午31名学生参与央视“心连心”艺术团厦门慰问演出

  2012年2-4月,2008级17名学生赴马来西亚进行教学实践及交流演出

  2012年5月期间,艺术团赴台湾台中教育大学、昆山科技大学、东海大学、中原大学、台湾艺术大学等5所高校交流演出。

  2012年8月2-6日赴菲律宾交流演出

  一、招生专业、层次、学制、科类及计划

  1.招生专业:

  (1)音乐学(海外教育),本科,4年。

  声乐、器乐考生均可报名,其中专业校考的省份设招收重点项目:器乐(琵琶、笛子、二胡、笙、扬琴、大提琴);声乐(女中音、男中音、男低音)。

  (2)舞蹈学(海外教育),本科,4年。

  2.报考科类:文理兼收(具体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招生计划

  我校将根据各考点考生的生源情况,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具体计划数将于2013年5月份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各专业计划如下:

学院

专业代码、名称及方向

招生计划

校考设点

承认省级联考

河北

湖南

黑龙江

辽宁

山西

安徽

福建

四川

重庆

云南

音乐舞蹈学院

(厦门校区)

130202

音乐学(海外教育)

35

130205

舞蹈学(海外教育)

35

备 注

1.打“√”表示该专业在该省份设有考点或有招生计划。

2.未承认省级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只能到湖南考点参加专业校考考试。

  二、报考条件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报考条件,且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者,均可报考。

  舞蹈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三、考试方法

  (一) 专业考试

  1.承认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

  黑龙江省、辽宁省、山西省、福建省、安徽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考生凭本省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报考我校。

  2.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考试

  符合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若所在省份招办有组织音乐舞蹈类专业联考,考生必须取得音乐舞蹈类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只能按规定时间选择符合的一个专业校考考点到现场参加专业课报名考试,不接受函报。

  (1)考试报名地点、时间和招生专业

考 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考试地点

招生范围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月25~26日

2月27-28日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①湖南省

②其他非承认联考省份

河北省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北校区)

3月2~3日

3月4-5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湘江道39号

河北省

  我校有权根据报名情况于报名第二天提前终止报名工作。

  (2)考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海外教育)专业(满分100分,不单独进行初试)

科 目

分值(分)

要 求

备 注

1.演唱

80

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或自带钢琴伴奏

演唱或演奏任选一项,允许加试另一项(乐器、乐曲自选)。

2.演奏

自选乐曲一首

3.视唱练耳

20

简谱或五线谱、音程、和弦模唱

 

  ▲舞蹈学(海外教育)专业(满分100分,不单独进行初试)

科 目

要 求

备 注

1.基本功

可加试技巧

男生:紧身背心、民舞裤、软底鞋;女生:连体体操衣、白色连裤袜、软底鞋。

2.舞蹈

个人表演一个作品

自备音乐磁带或光盘

3.演唱

自选歌曲一首

无伴奏

  (3)报名须备资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户口所在省份艺术类高考考生报名号及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统考未涉及省份除外)、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3张。

  ◆考点实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可不必交复印件及照片。

  (4)考生凭本人“三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即: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

  (5)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

  (6)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7)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文化课考试

  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四、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学费

住宿费(四人间公寓)

备注

7800元/年

1200元/年

收费以当年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按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五、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发放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3年4月初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页上公布,考生凭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准考证号查询。

  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校考考点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1:4比例分别签发《专业课合格通知单》,《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将在4月初邮寄给考生本人。凡未收到我校签发的《专业课合格通知单》者,即未获准填报我校的志愿,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报考我校。

  六、志愿填报

  1.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总分的70%(含)以上,方可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2.未承认省级专业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方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试,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华侨大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志愿。

  七、录取办法

  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其校考或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所对应情况折算成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1.专业校考省份录取办法

  (1)专业校考成绩总排名1-5名的考生,且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达满分80%以上(含),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将追加计划保证录取(无省级统考的考生适用下列(2)条款)。

  (2)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①专业校考成绩总排名6-20名的考生,如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应达满分70%以上(含),根据是否为招生重点项目分别折算综合分(百分制)

  招生重点项目:综合分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

  招生非重点项目: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2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80。

  ②其他合格考生: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3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70。

  2.按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办法

  黑龙江省、辽宁省、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专业满分的70%(含)以上者,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的80%(含)以上者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2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80。

  (2)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的80%者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3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70。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八、入学与复查

  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九、招生专业简介

  主要培养海外艺术教师以及在海外传播中华文化艺术的人才。

  ▲音乐学(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中外音乐名作选、中外民间音乐;乐理、视唱、和声学、复调、曲式学;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合唱与指挥、管弦、舞蹈;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以及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等,从事中国音乐为主的音乐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舞蹈学(海外教育)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中国舞蹈史、外国舞蹈史、中外舞蹈名作选、舞蹈编导、舞蹈音乐;舞蹈基训、中国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剧目排练;教育学、心理学、华文教育。

  就业方向: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等华文教育机构、华人社团,开设华文专业的普通学校与机构,以及国内与海外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等,从事中国舞蹈为主的舞蹈教育以及传播等工作。

  十、本简章解释权归华侨大学招生处。

  十一、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招生处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362021) 电话:0595-22695678

  传真:0595-22691575 网址:http://zsc.hqu.edu.cn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361021) 电话:0592-6162029

  网址:http://mdc.h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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