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英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专业要求。
四、报名方式:
1、我校对河北、山西、浙江、江西、内蒙古和河南考生使用各省音乐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
2、我校对北京、黑龙江、山东、湖北和湖南考生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考生须到学校考点面报,不受理函报,不允许异地报名。报名时应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当地招办下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同底彩照3张。校考安排如下:
省份
| 考点单位
| 详细地址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北京
| 北京城市学院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
|
|
黑龙江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
|
山东
| 淄博市招生办公室
| 报名地点: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考试地点:淄博第十七中
|
|
|
湖北
| 湖北省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
| 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
|
|
湖南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
|
|
五、考试内容:
乐理、练耳、演唱(奏),每项满分100分。
其中:
①声乐(美声、民声):演唱歌曲一首(中外不限、钢琴伴奏自带);
②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演奏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或中外乐曲一首;
③管弦乐器:演奏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或乐曲一首(伴奏自带);
④中国乐器:演奏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或乐曲一首(伴奏自带);
⑤打击乐:演奏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或作品一首(马琳巴、木琴、定音鼓或其他打击乐器均可);
⑥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乐理和练耳的笔试。
校考专业成绩=演唱(奏)成绩×80%+乐理成绩×10%+练耳成绩×10%。
六、录取办法:
1、学校于2012年4月10日前公布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考生可在中北大学招生网查询本人成绩,学校按照不超过生源所在省音乐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确定合格生源。成绩合格考生可在中北大学招生网打印合格证书,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2、校考合格证书为我校音乐类专业合格证书,成绩合格考生可报考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
3、学校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各省投档方式接收档案,依据《中北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和所报志愿择优录取。
4、新生报到时需凭专业合格证、高考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5、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中北大学,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中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编:030051
电话:0351-3922280 3924418(传真)
http://www.nuc.edu.cn E_mail:zb@n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