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华侨大学音乐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 舞蹈表演
(礼仪与航空服务)专业招生简章
国家重点建设大学
国家部委直属的公办综合性大学
中国著名华侨高等学府
国家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
中华才艺(音乐.舞蹈)培训基地
在校生3万余人,港澳台和外国学生4000多人,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全国华侨、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最多的大学之一
本科一批招生(重点本科批)或本科提前批招生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获得联合国最佳人居奖的海上花园城市)
一、学校简介
华侨大学1960年由国家创办于福建省泉州市,2004年在厦门市兴建新校区,校园总面积226.8万平方米(厦门校区占地127.9万平方米),学校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国家领导人廖承志、叶飞亲自担任首任、次任校长,教育部副部长、知名文字学家韦悫曾担任代理校长。现任校长为华文教育专家、博士生导师贾益民教授。
学校是国家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以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为主导,推进素质教育,形成了“一校两生、因材施教”的教学特色,“一元主导、多元交融”的校园文化。
学校已形成了博士、硕士、本科、预科层次完整的办学体系,现有29个学院,目前有各类在校生逾3万人,其中博士、硕士生4000多人。
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港澳台和外国学生4000余人,是全国境外学生最多的大学之一。
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共培养海内外各类人才近16万人,其中境外学生5万余人。
学校在美、欧、东南亚、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设有办事机构,在海外打造华文教育优势品牌,取得了深远影响。
学校致力于国际化办学,设有国际学院,全方位拓展渠道为学生创造赴境外高校学习的机会。目前,与美、欧、日及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签订交换生及联合培养等项目。
学校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导,博采世界各种文明之长,借鉴各国有益文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形成了“一元主导,多元融合,和而不同”的校园文化,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型、重实践、有担当的高素质人才。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二、招生专业、层次、学制、科类及计划
1.招生专业:
(1)音乐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本科,4年。
(2)舞蹈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本科,4年。
2.报考科类:文理兼收(具体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办学地点:华侨大学厦门校区。
4.招生计划:
学院 | 专业代码、名称及方向 | 招生计划 | |||||
合 计 | 校考 | 承认省级联考 | |||||
湖北 | 辽宁 | 河南 | 贵州 | 江西 | |||
厦航学院 (厦门校区) | 音乐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 | 50 | √ | √ | √ | √ | √ |
舞蹈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 | √ | — | — | — | — | ||
备 注 | 我校将根据各考点考生的生源情况,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具体计划数将于2014年5月份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表示有招生计划,“—”表示没有招生计划 |
三、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艺术类考生。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3.净身高:男生身高172cm~182cm;女生身高163cm~172cm。
4.年龄不超过十九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高考体检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如不合格不能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四、考试方法
(一)专业考试
1.承认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空乘专业类联考成绩
河南、贵州、江西省份考生凭本省空乘类专业联考成绩报考我校。
2.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音乐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舞蹈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专业面试
辽宁省已取得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湖北省已取得省级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不接受其他省份的考生参加专业校考),可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现场参加专业课报名考试,不接受函报,不得跨省参加考试。
(1)专业面试报名地点、时间和招生范围
考 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招生范围 |
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 | 1月19~20日 | 1月21日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 | 辽宁省 |
华中农业大学 | 2月24~25日 | 2月28日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特一号 | 湖北省 |
我校有权根据报名情况于报名第二天提前终止报名工作。
(2)专业面试内容
①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②面试内容为形体五官、风度举止、动作反应、普通话、英语表达能力、服务态度测试、才艺展示等(器材自备)。
考生须素颜,报名后考生按校考考生须知着装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其中,初试要求男生穿着四角短裤和坎肩背心、女生穿着短裙和坎肩背心)。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2014年3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反映其符合教育部高考体检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的体检情况和证明,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3)报名须备资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①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考生本人户口所在省份艺术类高考考生报名号及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统考未涉及省份除外)、复印件各一份。
③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3张。
考点实行网络报名的,考生可不必交复印件及照片。
(4)考生凭本人“三证”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即: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
(5)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
(6)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文化课考试
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五、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收费以当年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学费 | 住宿费 (四人间公寓,空调) | 备注 |
9360元/年 | 1300元/年 | 按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
六、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发放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4年4月初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页上公布,考生凭我校音乐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舞蹈表演(礼仪与航空报务)专业准考证号查询。
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且符合教育部高考体检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并按时间要求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校考考点音乐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舞蹈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1:4比例分别发放《专业课合格通知单》,《专业课合格通知单》将在4月初邮寄给考生本人。凡未收到我校发放的《专业课合格通知单》者,即未获准填报我校的志愿,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报考我校。
七、志愿填报
1.河南、贵州、江西3个省份的考生,省级专业联考成绩须达专业满分的70%(含)以上,方可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2.辽宁省、湖北省2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音乐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舞蹈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专业课合格通知单,方可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辽宁省和湖北省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华侨大学音乐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舞蹈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专业志愿。
八、录取办法
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按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出档考生中,根据其校考或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对应情况择算成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60。
其中,河南省、贵州省、江西省3个省份的专业成绩为省级联考专业成绩;辽宁省、湖北省2个省分的专业成绩为校考专业成绩。
录取结果经省级部门审批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入学与复查
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专业简介
为了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华侨大学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合作办学成立厦航学院,2014年新设立全日制本科专业音乐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和 舞蹈表演(礼仪与航空服务),学制4年。学生在学期间,由华侨大学负责管理、教育、培养,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华侨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对学生的教育和培养提供支持,并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优先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的机会。
培养目标:该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精通国内外民用航空服务(空乘、空保、安检、值机、要客、票务等)及交通运输服务(高铁、动车、游轮海乘)等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所学专业技能,具备较高外语水平、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适合民用航空及交通运输业需求与发展的高级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表演、艺术实践、形体训练、化妆技巧与形象塑造、涉外礼仪、公共关系与技巧、客舱服务与管理、客舱设备使用与管理、英语会话、民航乘务英语、民航空乘礼仪、客舱服务程序及标准动作实操、应急设备使用方法、未来空姐面试指南、民航服务心理学,乘务员CBT软件系统培训等。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际及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担任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或从事安检、VIP服务、值机、票务、海乘、路乘等工作,也可推荐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交通运输业和高等院校从事管理、文秘等工作。
十一、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招生处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华侨大学招生处(362021)
电话:0595-22695678
传真:0595-22691575
网址:http://zsc.hqu.edu.cn
十二、本简章解释权归华侨大学招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