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大学实际情况,为促进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我校将于2010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举办“北京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活动。本次活动将在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冬令营组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主办,北京大学团委和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联合承办。北京大学2010年计划招收艺术特长生30人左右,将通过冬令营活动确定艺术特长生候选人。
一、招生对象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中毕业生(文、理科考生均可);
2、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符合北京大学录取条件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项目及要求
1、舞蹈类:重点招收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蹈特长生;男生身高173cm以上,女生身高163cm以上;要求考生协调性好,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反应灵敏,有较强的舞蹈学习能力。(报名材料需提供DVD格式的考生影像资料,内容包括:舞蹈剧目展示、基本功技巧展示。)
2、声乐类:重点招收美声唱法(男高音、男低音、女高音、女中音)的特长生,民族唱法只招收少数具有独唱水平的考生;要求考生具有省级以上重要演出和参加合唱团经历,同时擅长钢琴者优先。(报名材料需提供DVD格式的考生演唱影像资料。)
3、管弦乐类:重点招收圆号、长号、大管、大号、低音提琴特长生;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双簧管特长生择优录取;要求考生具备两年以上乐队实践经验、大型演出经验和业余测试最高等级证书。(报名材料需提供个人简历和DVD格式的考生演奏影像资料。)
4、民乐类:重点招收打击乐、阮、低音提琴、大提琴特长生;二胡、琵琶、扬琴、柳琴、笙、古筝特长生择优录取;要求考生具备两年以上乐队实践经验和大型演出经验。(报名材料需提供DVD格式的考生演奏影像资料。)
三、报名办法
凡报考北京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的艺术项目测试和文化课测试。
本届冬令营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北大招生网报名平台(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并打印《北京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报名表》,经中学签章后附上相关报名材料寄至北京大学团委文化体育部。
报名网址: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0日至2009年12月5日;
截止接收报名材料时间:2009年12月10日(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大学团委文化体育部(老生物楼210室)
朱老师 收(邮编:100871);
报名材料包括:
①《北京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报名表》;
②所获最高艺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③高中以来参加省市级以上(含)比赛的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
④DVD格式考生影像资料(所邮寄的影像资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做好备份。)。
四、艺术特长生考试程序和录取办法
1、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将于2009年12月25日左右在北大招生网发布复试(冬令营)通知,请递交报名表的考生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查询,通过的考生直接到网上打印复试通知书。考生凭复试通知书参加“北京大学2010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
2、艺术特长测试内容:报名参加2010年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的所有考生需自备乐器,伴奏仅限CD格式,其他格式伴奏(磁带、DVD、MP3、WMV等)不予播放。器乐类艺术特长测试拉帘进行。
①舞蹈类
表演:准备1个舞蹈剧目并现场表演,限时3分钟。
基本功测试:跳、转、翻、软度及控制能力等。
②声乐类
演唱:准备2首曲目由评委现场抽考,限时4分钟。
视唱练耳:现场提供五线谱进行视唱测试,考生也可申请选择简谱。
③器乐类(包括管弦乐、民乐、声乐钢琴伴奏)
演奏:准备2首曲目由评委现场抽考,限时5分钟。
视奏:现场提供五线谱进行视奏测试,考生也可申请选择简谱。
3、文化课测试内容:艺术冬令营期间,我校将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课测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门科目100分。
4、测试结果:我校在中学生艺术冬令营中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向考生颁发特、一、二、三级证书。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冬令营组委会根据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和各类别需求情况确定各类特长生候选人,降分标准按照教育部2010年艺术特长生政策执行,最高可降至当地重点线。
5、艺术特长生进入北京大学后自动成为学校学生艺术团团员,按规定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艺术特长生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办理。
注: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北京大学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五、咨询方式
北京大学2010年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办公室咨询电话:
010-62764064(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六、附则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