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加强我校学生艺术团建设,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经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于2010年继续在北京市高中毕业生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本简章招生计划限定项目艺术特长的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
二、招生类别
2010年,北京物资学院计划招收艺术特长生25人,招生类别及计划如下:
说明:① 1与2类专业可兼报,其他类专业不可兼报;
② 此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艺术水平测试整体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如个别项目没有合适人选则当年暂不招生。
三、报考条件
取得北京市2010年艺术特长生等级测试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且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
四、报名办法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2009年11月20日至2009年12月15日24:00在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的“艺术特长生”专栏填写北京物资学院2010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名表.doc并打印。
考生或考生家长持已打印的报名表(贴好照片,应届考生需加盖高中学校公章;往届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高招办盖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2010年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考生所获业余考级最高证书及高中以来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09年12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6:30在我校大学生艺术团活动中心办理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五、测试
测试时间定于2010年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详见北京物资学院艺术特长生测试须知。
六、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我校将在一周内将成绩上网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号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测试结果,网址为:www.bwu.edu.cn/08zs。
七、录取条件
1.对于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条件,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我校与其签订《北京物资学院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书》,在高考录取时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考试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降分录取。
2.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学校根据其志愿情况安排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的各项活动,遵守《北京物资学院艺术特长生管理规定》及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八、相关网址
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招生网页:http://www.bwu.edu.cn/08zs
九、报名咨询
上午10:00—11:00 下午16: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89534439 89534406 89534405
咨询人:张老师 陈老师 丁老师 吴老师
北京物资学院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0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