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历史】西北师范大学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12年改为“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改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大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部分师生继续留在西北师范学院。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更名为西北师范大学。
【机构设置】 1985年教育部依托学校设立了教育部直属的、高等院校建制的“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与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两位一体的管理体制。1987年,国务院在学校建立了“藏族师资培训中心”。 教育部依托学校设立了“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中心”、“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国家体育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教育部生态环境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等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依托学校设立“西北师范大学华文教育基地”。甘肃省依托学校设立“甘肃文化发展研究院”、“甘肃教育发展研究院”等25个科研机构,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学校现设2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有65个系、3个教学部、160个教学科研中心(所)、41个实验室(中心)。
【办学条件】学校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校本部占地面积960亩,新校区占地面积729亩,定点绿化和建设补偿用地3600亩。校舍总规划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其中各类教学及辅助用房39.58万平方米。各类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534万元,各类图书文献资料349万余册(盘)。学校建成了以远程教育、综合教务管理及校园计算机网、通讯网和有线电视网为主体的现代公共教育服务网络系统。
【人才培养】学校自独立设置以来,已培养各类学生18万余人。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各类学生35200余人。其中,研究生5600余人,普通本科学生16900余人,成人教育类学生12700余人。连续五期实施本科教学改革工程。2003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08年教育部英语本科专业评估获得优秀。
【师资队伍】学校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547人,其中专任教师1303人。292人具有正高级职称,716人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任教师中,410人具有博士学位,624人具有硕士学位。现有双职院士3人,博士生导师101人,硕士生导师69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学校聘请了380余位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为特聘或兼职教授,其中中科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10人。李蒸、黎锦熙、袁敦礼、董守义、李建勋、胡国钰、吕斯百、孔宪武、常书鸿、陈涌、黄胄、彭铎、郭晋稀、李秉德、金宝祥、金少英、南国农等著名教授先后在学校任教。
【学科专业建设】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化学、物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地理学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教育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地理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0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6个省级重点学科、34个校级重点学科。现有66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物理学、历史学、化学、生物科学等9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科学研究】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年来,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被SCIE收录论文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收录论文数居全国师范大学10位左右。社会科学在中国古代文学、西北历史与地理、课程与教学论、民族教育、古籍整理、敦煌学等学科领域的研究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学校获得了一批高级别的科研奖励,共获省部级以上奖励440余项,其中全国“五个一工程”奖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6项(其中一等奖1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5项(其中二等奖3项,终身成就奖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2项,省科技进步奖73项,省社科优秀成果奖329项,省敦煌文艺奖28项。
【国际合作交流】学校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同40多个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120多所大学、研究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合作交流关系,举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50余次,已招收培养外国留学生1100多人。目前,学校已与苏丹国喀土穆大学、摩尔多瓦自由国际大学分别合作建立2所孔子学院。
【附属办学】西北师范大学现设有附属教育集团,建有附中、二附中、附小和幼儿园,均为甘肃省和兰州市示范性学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是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的窗口学校和教育实习基地。
【社会服务】学校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应用开发和软科学研究,积极推进成果转化,取得了一批代表性成果。一是发挥教师教育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服务甘肃基础教育、农村教育及西北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二是突出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优势,积极服务政府规划及决策咨询。三是提升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凝练方向,努力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四是彰显音乐、美术、体育教育风格特色,扩大学校及区域的知名度。五是注重科技开发与应用转化,加强校地、校企、校院、校校合作,产学研结合效益日益显著。
【办学定位】目前,学校正紧紧围绕甘肃及西部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向“教师教育为主,特色鲜明,西部一流,全国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目标迈进。
一、招生地区及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招生省份 | 备注 |
130201 | 音乐表演 | 70 | 甘肃、河北、河南、内蒙古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130202 | 音乐学 | 40 | 甘肃 | 使用甘肃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 |
130204 | 舞蹈表演 | 90 | 甘肃、河北、湖南、新疆、内蒙古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表演类(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130205 | 舞蹈学 | 30 | 甘肃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表演类(舞蹈)专业统考成绩 |
130401 | 美术学 | 90 | 甘肃、安徽、广西、河北、山西、山东、河南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130402 | 绘画 | 50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30 | ||
130503 | 环境设计 | 30 | ||
130310 | 动画 | 25 | ||
130401 | 美术学(书法方向) | 30 | 甘肃、山西、山东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美术类(书法)专业统考成绩,山西省考生使用山西省书法学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80 | 甘肃、山西、河北、河南、山东、湖南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山西省考生使用山西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成绩,河北省考生使用河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成绩,河南省考生使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方向) | 30 |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30 | 甘肃、山西、河北、山东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山西省考生使用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河北省考生使用河北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成绩,山东省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040106 | 学前教育(美术方向) | 15 | 甘肃 | 使用甘肃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
学前教育(声乐方向) | 10 | 使用甘肃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 | ||
学前教育(键盘乐方向) | 10 | 使用甘肃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 | ||
学前教育(舞蹈方向) | 10 | 使用甘肃省表演类(舞蹈)专业统考成绩 | ||
130201 |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 | 160 | 甘肃 | 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注:1、招生计划如与正式公布的有出入,以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2、以上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三、考试内容 (二)美术学(书法方向) |
1、音乐学:仅面向甘肃省招生,使用甘肃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总分300分。音乐类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为:(1)主科(70%):声乐或器乐或理论作曲,任选一项。(2)基本乐理(10%)。(3)音乐听觉(20%)。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考试方案按《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2]66号)执行。
2、音乐表演: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100分,考试科目及分值为:(1)主科(80%):考生可从声乐、器乐二科中任选一项。声乐(含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演唱歌曲一首,器乐(含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打击乐以及各类特性乐器)演奏乐曲一首,练习曲与中外乐曲均可。(2)音乐听觉(20%)。
(四)舞蹈学、舞蹈表演
1、舞蹈学:仅面向甘肃省招生,使用甘肃省表演类(舞蹈)专业统考成绩。总分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舞蹈综合素质测试(120分)、民族民间舞展示(90分)和剧目片段表演(90分)。考试方案按《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表演类(舞蹈)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2]66号)执行。
2、舞蹈表演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表演类(舞蹈)专业统考成绩。
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100分,考试科目为:(1)舞蹈综合素质测试(60%):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形象、身材与比例)和专业素质(身体柔韧性、主要关节的外开程度、足弓、跟腱的生理状况以及控制能力),具体分为把杆部分、地面部分和个人技术技巧三部分。(2)剧目片段表演(40%):采用考生现场表演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舞蹈的综合表现力和舞蹈形象的塑造能力。考生要自备舞蹈片段的伴奏带(CD或卡带)。
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身高需达到以下标准:女生1.62米以上,男生1.72米以上。
(五)广播电视编导(含戏剧影视文学方向)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考试分笔试、面试进行,总分300分,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笔试部分占80%,面试部分占20%。总分=(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3。
(1)笔试:①文学艺术与广播影视基础知识,30分;②材料作文,20分;③影视作品分析,30分;④节目策划,20分。(2)面试:①自我介绍,20分;②编讲故事,50分;③回答考官提问,30分。具体考试方案按《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2]66号)执行。
2、山东、湖南省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考试分笔试、面试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笔试部分占70%,面试部分占30%。总分=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面试内容可参考甘肃省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六)播音与主持艺术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试分笔试、面试进行,总分为300分,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笔试部分占30%,面试部分占70%。总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3。
(1)笔试:①文学艺术与广播影视基础知识,30分;②材料作文,20分;③影视作品分析,30分;④节目策划,20分。(2)面试:①自我介绍,10分;②朗读自备作品,20分;③朗读指定稿件,30分;④即兴评述,40分。具体考试方案按《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甘招办发[2012]66号)执行。
2、山东省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考试分笔试、面试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笔试部分占30%,面试部分占70%。总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面试内容可参考甘肃省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七)音乐表演专业 (空中乘务方向)
音乐表演专业 (空中乘务方向)仅面向甘肃招生,考试包括面试和体检两部分。
1、面试成绩满分300分,内容包括:形体外观100分、举止风度60分、动作反应30分、语言表达50分、才艺展示60分。
2、考生面试合格后,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由民航专业体检队进行专业体检,体检和面试合格者视为该专业合格。
3、凡符合201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规定,且身体和年龄条件达到以下规定的艺术类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男生身高175cm~185cm(净身高),女生身高162cm~173cm(净身高);
(3)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和考生成绩情况,学校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和外语单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书法方向)、音乐表演(器乐、声乐、理论作曲)、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器乐、声乐、理论作曲)、舞蹈学、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方向)、学前教育(美术、声乐、键盘乐、舞蹈)、音乐表演专业(空中乘务方向)的考生,专业课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及其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在国内外重点刊物上发表作品者。
5、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6、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9】34号文件精神,我校在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可预留不超过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将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7、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并按以上原则参加录取。
8、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1、学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2】1874号文件,艺术类各专业(不含音乐表演专业(空中乘务方向))学费标准为6900元/学年/人;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2】1168号文件,音乐表演专业 (空中乘务方向)学费标准为11000元/学年/人。
2、考试费用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报名费为180元/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967号)
邮 编:730070
学校网址:http://www.nw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nwnu.edu.cn
E-mail:zsks@nwnu.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931-797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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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路网—艺术院校招生考试在线——第1时间为您倾心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