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13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省外)
一、招生计划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区)2013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符合各省(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报考办法
1、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艺术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我校公布的考试时间到我校设立的考点报名。
2、交纳专业报名考试费标准按贵州省财政厅、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四、报考时间和地点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
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招生办(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招生办(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区)招生办(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专业招生计划的120%),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七、其它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到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网站(www.gznu.edu.cn)。
咨询电话:0851-6701855(学校招生办)0851-6702492(美术学院)
监督电话:0851-67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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