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报考
查询
资料
独家
各省美术高考分站
美考首页 > 美考资讯 > 招生简章
2013年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省外)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01-18 09:24:00
分享到

2013年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面向安徽省外考生)

    安徽师范大学是安徽省建校最早的高等学府,已有80余年的办学历史。坐落在具有“徽风皖韵、千湖之城”美誉的江南名城——芜湖,是一所集江南自然之神秀、汇安徽人文之灵杰,历史悠久、学科齐全的省属重点大学。
    我校音乐学专业隶属于音乐学院,学院始建于1943年,学院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四个本科专业。音乐学专业2008年入选安徽省省级重点学科,2009年被教育部和财政部列为第四批全国高等教育特色学科建设点。音乐学硕士点是全国第一批获准授权的音乐学硕士点之一,也是安徽省最早获准授权的音乐学硕士点。

一、招生计划
    我校音乐学专业面向安徽、山东、江西、江苏、湖南、福建六省招生。除安徽、江苏、江西外,其余省份均只招艺术文,不招艺术理。2013年拟定招生计划120人(省内70人,省外50人),具体分省计划由我校报安徽省教育厅和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
    符合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省份

考    点

专业报名时间

专业考试时间

报名考试地点

江苏

江苏教育学院

2013年1月28-29日

1月30日

详见当地考点通知

福建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3年1月30-31日

2月1日

湖南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3年2月18-19日

2月20日

山东

济南市招办

2013年2月28-3月1日

3月2日

江西

南昌大学

2013年3月1-2日

3月3日

四、报名办法
    考生一律面报,报名时需交验下列证件: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考证》或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仅限有音乐类专业统考的省);
    (二)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在办理好报名手续后领取《安徽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五、考试科目和内容
    专业考试包括技能考试(声乐或器乐,占专业总分80%)和乐理与练耳考试(占专业总分20%)。其中技能考试总分包括现场技能面试评分和录像复审评分两部分。
    (一)现场考试:1、现场技能面试:演唱或演奏自选作品1-2首(占技能考试总分60%);2、现场乐理与练耳考试:在考点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时间约为一个小时左右; 
    (二)录像评分:本校招生组对现场技能面试予以录像,并带回学校复审评分(占技能考试总分40%)。

六、录取办法与录取原则
    (一)文化成绩资格线由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分(江苏省考生不低于40分)。
    (二)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投档资格线、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学费标准
    2012年我校音乐学专业收费5000元/人·年, 2013年此专业收费标准由安徽省物价部门确定。

八、成绩发布
    按招生计划的4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并于3月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考生专业成绩和名次。成绩查询网址:http://zsxx.ahnu.edu.cn/。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招生办0553-5910161、5910077,音乐学院3869376
    招办邮箱:asd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xx.ahnu.edu.cn/

 

 

(艺路网—艺术院校招生考试在线——第1时间为您倾心整理报道)


近期艺考热点:招生简章 艺术院校招生  院校录取查询  试题预测

扫码关注美考官微,获取各省统考信息
美术生的报考神器:美考网—美术高考报考指南

← 输入专业分,测测你想上的学校,需要多少文化分?
← 实时发布最新的艺考资讯,解读艺考最新政策、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 解答在艺考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程提供艺考报考最佳方案。

免责声明
(一)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二)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邮件:mkaocn#163.com (发邮件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