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招生简章(1).jpg border=0 alt=哈尔滨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1).jpg src="http://www.ms315.com/upload_files/article/45/201301/2_20130114100152_yr1pd.jpg" width=600 height=879> |
哈尔滨学院2013年广东省专业课(术科)单独考试组织程序及日程安排 经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校2013年广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采取专业课单独(校考)和文化课统一(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试的方式招收普通高校本科生,欢迎考生报考。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艺术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招生专业及名额: 招生专业:美术学专业、动画专业、摄影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招生名额:暂定15人 三、考试报名、考试科目、分值、内容及评分: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月15日—2013年2月15日 网报地址:http://hrbuzs.university-hr.com/ 报名费:150元/生(网上缴费)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地点 2013年2月21日08:30-11:30 色彩 惠州市博罗县华侨中学 2013年2月21日13:30-16:30 素描 惠州市博罗县华侨中学 考试要求:参加我校广东省专业课单独考试的考生,须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后,与2月19日-20日登陆哈尔滨学院招生信息网艺术考试报名板块自行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时间安排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三)分值: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四)考试评分: 考试由哈尔滨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评卷按学校统一制定的各科评分标准如下: (1)素描 90—100分 构图完整,形体塑造准确,形象刻画鲜明、生动,画面整体效果表现充分 80—89分 构图完整,形体塑造准确,形象刻画比较鲜明、生动,画面整体效果表现比较充分 70—79分 构图完整,形体塑造基本准确,形象刻画比较生动,画面表现效果比较好 60—69分 构图比较完整,形体塑造基本准确,画面效果一般 50—59分 构图不完整,形体塑造比较差,画面效果比较差 49分以下 构图、形体塑造、形象刻画、画面整体效果表现均差,从画面效果看没有经过系统学习。 注:考生平时应重视不同角度和光线位置的训练,因为考生的座位角度不是考生可以选择的。 (2)色彩 90—100分 构图完整,造型准确,色彩关系正确,表现力强。 80—89分 构图完整,造型准确,色彩关系正确,表现力比较强。 70—79分 构图完整,造型基本准确,色彩关系基本正确,表现力比较强。 60—69分 构图比较完整,造型比较准确,色彩关系基本正确。 50—59分 构图不完整,造型不准确,色彩关系不正确。 49分以下 构图差,造型差,色彩关系不正确,没有经过系统学习。 注:考生平时应重视不同角度和光线位置的训练,因为考生的座位角度不是考生可以选择的。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 1.考场安排: 素描:30人一个考场,每一个考场将分别提供两个素描对象(试题); 色彩:30人一个考场,每一个考场将分别提供两个色彩对象(试题); 具体考场数量因学生报名人数而定,每个标准考场设监考老师2人。 2.考试组织: 考生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开考前10分钟素描对象(试题)就位,两个素描、色彩对象(试题)在考场前后各摆放一个,每个素描对象(试题)前各坐15名考生,按考号成扇形分布;考前5分钟由监考老师分发试卷纸,宣布考试纪律。考生可以按考题要求考试。 注:素描、色彩考试工具由考生自备,考试用试卷纸由考点统一发放。 监考老师应在考试过程中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卷上填写的自然情况是否一致。考试结束后应将考号按要求封好后交与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方视为监考工作结束。 3.成绩登记与发布: 全部考试结束后,由指定的工作人员将考生成绩汇总、整理后输入计算机。并于2013年4月上旬通过哈尔滨学院招生信息网向考生公布成绩。 成绩查询网址:http://hrbuzs.university-hr.com 五、录取原则: 考生须加试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术科)考试。专业课(术科)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哈尔滨学院招生办咨询电话:18646519322(工作日8:00-11:00,13:30-16:00) 哈尔滨学院术科单独考试考生守则 1.考生须于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20分钟凭术科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准交卷离开考场。 2.考生在答题前须首先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和姓名,并把身份证、准考证用图钉按在试卷(画纸)的左上角,以备监考及巡视员核查。 3.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记号,不得将画纸颠倒放置进行答 卷。凡做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并报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4.考生不准找人替考,如发现替考,将取消被替考考生的录取资格,并给予其在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并报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作进一步处理。 5.考生在整个考试过程中不允许使用定画剂,不允许照图片、小样作画。 6.考生在整个考试过程中手机关机,不允许使用相机及其它电子产品对考卷进行拍照。 7.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说话、交头接耳及做有影响其他考生考试的行 为。色彩科目考试时,注意保持考场环境卫生,不得将色彩污染到桌面、地面等。 8.交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考点内逗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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