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体育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⑶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北京体育大学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⑷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⑸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体育硕士专业学位体育教学领域、运动训练领域、社会体育指导领域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竞赛组织领域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4、5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者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单独考试和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除满足报考条件外,应注意事项:
1.单独考试的考生只限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两个专业,并且报名点只能选择北京体育大学。
2.单独考试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专家推荐表两份,出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函以及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者,不能跨专业报考。
4.同等学力者在报考时须已进修完相近专业的本科课程,需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单。
5.单独考试和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须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五)跨专业报考的考生身份认定请见表1,是否属于跨专业报考由我校研究生院认定。
表1 跨专业报考的考生身份认定
注:跨专业报考加“★”的专业须提供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及运动成绩证明,否则不予准考。
三、招生人数
1.2013年北京体育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暂定540人(含计划内及计划外研究生,其中单独考试招收名额20名),具体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数为准。
2.各专业方向拟招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3年硕士生招生规模数和参加复试考生情况做适当调配。
3.2013年我校拟接收130名推免生,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一致。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早上9:00—晚上22:00);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北京体育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⑴ 考生只填报我校专业目录公布的一个专业。
⑵ 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校的规定任选一种。
⑶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单独考试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校的北京地区考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体育大学报考点,并在北京体育大学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报考我校的外埠考生须在考生所在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和考试。
3.现场确认程序:
⑴ 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⑵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⑶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⑷ 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具体缴费方式以报名点要求为准)。
⑸ 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1.我校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并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再次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参加复试。
3.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若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直接扣留伪造证件。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
1.初试日期: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详情请见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地点:以报考点指定为准,考前考生向报考点咨询。
4.《准考证》下载时间:2012年12月25日至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准考证》。
5.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生初试成绩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请注意查询。
(三)复试
1.初试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复试。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另行通知。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和参考书请见表2。
表2 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3.报考学术型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两专业的考生,报考体育硕士专业学位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社会体育指导三个研究领域的考生,在复试时测试专项技术。
七、调剂
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各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与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北京体育大学、考生所在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书。
十、违规处理
1.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毕业生就业
1.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2.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
1.2013年我校各专业均招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及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
2.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具体收费标准以入学须知为准。
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5.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s.b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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