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承担为北京市和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下设七个系,分别为: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与学科教学论(舞蹈)硕士学位授权点。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国家级“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音乐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并承担了北京市和教育部、文化部的多项重点科研课题,曾获国家级和北京市音乐、舞蹈创作“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奖”等多项大奖。学院师资队伍雄厚,许多教师是社会上有相当影响的音乐家和学者,其中教授13名,副教授23名,拥有一批有相当学术潜力的青年教师。学院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台式及立式钢琴、各种乐器、琴房、多媒体音乐教室、标准舞蹈教室、合唱排练室、乐队排练室、多媒体电脑音乐教室、多功能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视听欣赏室、数字化音乐实验室以及专业音乐厅等。学院现藏有音乐书籍、乐谱和文献资料60000余册,音响、音像资料15000余盘(张)。
一、音乐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层次 | 招生人数 | 招生地区 | 学费 | |
音乐学 | 师范 | 四年制本科 | 40人 | 全国 | 免收学费 |
作曲、指挥及表演 | 四年制本科 | 40人 | 全国 | 8000元/学年 | |
录音艺术 | 四年制本科 | 15人 | 全国 | 10000元/学年 | |
舞蹈学 | 四年制本科 | 35人 | 全国 | 8000元/学年 |
注:1.音乐学(师范)与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方向之间不得兼报;
2.音乐学各方向与录音艺术专业之间可以兼报;
3.器乐只招收中西管弦乐队常设乐器与手风琴。
4.音乐学(表演):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钢琴表演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名称 | 领取准考证时间 | 领证地点 | 一试时间 | 二试时间 | 三试时间 |
音乐学(师范) | 2月14日 8:30—12:00 13:30—17:00 | 首都师范大学 校本部图书馆 | 2月16日 上午开始 | 2月18日 下午开始 | 另行通知 |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 | 2月16日 上午开始 | 2月18日 下午开始 | 另行通知 | ||
录音艺术 | 2月16日 | 2月18日 下午开始 | 另行通知 | ||
舞蹈学 | 2月22日 8:30—12:00 13:30—17:00 | 首都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音乐厅 | 2月24日 上午开始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说明:音乐学院不在外地设置考点。各专业考试地点均在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教育部2012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2.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要求形象好,身材匀称;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该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1.报考各专业考生须于2012年1月10日——2月5日期间,登陆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bkzs.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
考生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成功后,报考音乐学和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于2月14日8:30——16:30到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图书馆领取准考证,同时安排一试考试时间。报考舞蹈学的考生于2月22日8:30——16:30到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校本部)领取准考证,同时安排一试考试时间。
2.网上报名须按照系统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报名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应与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上的信息一致。
3.网上报名须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详细技术要求参照《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网上报名电子照片技术要求》执行。
4.一试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二试、三试各80元。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一试交费,一试不接受现场交费。二试收费在一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三试收费在二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后,所有信息均不可更改,不可取消报名。
5.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证明上务必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6.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的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7.考生需留下考试期间有效的联系电话。
8.领取准考证时,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
五、专业考试
音乐学(师范)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50%;2.钢琴或器乐占50%。
◆声乐:自选歌曲一首,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可自带伴奏;考生如无伴奏,领取准考证当天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
◆器乐:自选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二)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包括:1.视唱练耳:听辨音,占40%;视唱,占40%。2.乐理,占20%。
◆听辨音(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视唱(面试):限五线谱。考试项目为旋律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模仿。
◆乐理(笔试):包括音高、音色、音值、音强、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等基本概念;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及常用记号等。
(三)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48%;2.钢琴或器乐,占48%;3.综合素质,占4%。
◆声乐:自选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可自带伴奏;考生如无伴奏,三试报名时,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1.基本练习:两升两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
2.自选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3.自选乐曲一首。
以上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民族乐器:乐曲两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可重复一试乐曲)。
◆综合素质:1.朗诵,占20%;2.第二乐器,占40%;3.舞蹈基础,占40%。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最终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声乐:歌曲一首,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可自带伴奏;考生如无伴奏,领取准考证当天,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1.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占20%;
2.练习曲一首,占40%;
3.复调作品一首(限选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占40%。
以上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民族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作曲:1.和声基础,占50%;2.声乐曲写作,占50%。(均为笔试)
◆指挥:1.和声基础,占50%;2.将乐队总谱改写为钢琴缩谱,占50%。(均为笔试)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声乐: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可自带伴奏;考生如无伴奏,三试报名时,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1.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占20%。
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占40%。
3.乐曲一首,占40%。
以上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民族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
◆作曲:1.笔试(50%):钢琴曲写作。
2.面试(50%):①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②民歌演唱;③读谱和试奏;④即兴演奏。
◆指挥:1.指挥(50%):双钢琴代替合唱队或乐队。考生需自带伴奏和乐曲钢琴缩谱,需准备总谱三份。合唱指挥准备一首合唱作品,乐队指挥准备一首乐队作品。
2.面试(50%):①音乐技能:钢琴演奏、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项);②乐队总谱或合唱谱试奏;③即兴演奏;④听音能力测试。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舞蹈学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二试和三试成绩各为100分。
一试:
1.形象与条件测试(20分);2.表现力测试(2分钟以内剧目表现)(80分)。
二试:
舞蹈技能技巧组合(自选一舞种技巧,1.5分钟以内完成)(100分)。
三试:
1.模仿(30分);
2.即兴(40分);
3.剧目表现(可重复一试内容)(30分)。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录音艺术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与音乐录音作品分析。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1.音乐技能,占80%:①器乐(含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②声乐: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考生可在①②项中任选一项。
2.音乐录音基本素质面试,占20%。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一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一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2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50%。
六、录取原则
1.2012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2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分别编制北京和京外分省计划。
4.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参加全国艺术类提前录取,文理兼收,同等对待。
5.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统一按音乐学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6.考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7.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原则上只录取第一顺次的考生。
8.各专业录取方法: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舞蹈学专业:同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④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9.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录取。
10.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说明
1.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2年4月9日以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考生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结果。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2.毕业分配:执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68902389(音乐学院)
乘车路线:乘坐27、323、374、392、394、437、489、653、693、701、704、809、817、836、836快、849、944、944支、967、968、运通103、运通108、运通201,特8路等公交车至花园桥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