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沈阳建筑大学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 年划归辽宁省管理,实行“省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沈阳建筑大学协议,实行省部共建。学校建校历史追溯到1948年成立的东北兵工专门学校。学校是以建筑土木学科为优势,集工、管、理、文、农、法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位于沈阳浑南新区的主校区占地面积1500亩,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主校区规划设计体现了以人为本、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规划布局合理,建筑形式现代、质朴、简练,功能设施齐全。教学区为网格式、具有东方文化底蕴的庭院组合,有利于资源共享和学科交流。一座长达756 米的亚洲第一长廊将教学区、图书馆、实验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巧妙地连接在一起,形成校园一道独特的风景。学校拥有开放式图书馆、国内首座建筑博物馆、多功能体育中心(包括:游泳馆、篮排球馆、乒乓球馆、体操馆、文娱馆等)、方便快捷的校园数字信息化平台。学校校园获得国家“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学校设有14个学院,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0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353人、硕士及以上学位560人,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446人,其中国家百千万人才和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0余人。学校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1900人。
2002年,教育部批准我校为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2010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有建筑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等3个博士单位立项建设授权一级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3个博士单位立项建设支撑一级学科,涵盖14个博士学科点。有6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0个二级硕士学科点,涵盖工、管、文、法等学科门类。学校为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在建筑与土木工程等7个工程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本科教育包括六大学科门类的41个专业,学校于2006年9月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和工程管理专业通过了国家建设部的专业评估。建筑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被评为全国特色专业建设点,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为辽宁省示范专业。土木工程、建筑学、机械工程等三个学科被评为辽宁省高水平重点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被评为辽宁省特色优势重点学科。土木工程材料系列课程教学团队、机械设计与制造系列课程教学团队和工程管理系列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土木工程材料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被评为国家级实验区。学校招生范围覆盖31个省区,其中在14个省区进入一批次录取,在辽宁省有16个专业和方向进入一批次录取。学校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之一。学校2002-2010年的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辽宁省高校名列前茅。
“十一五”以来,学校获得科技总经费29792万元,累计科研立项1160余项,其中国家和省部级560余项,51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沈阳建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图书馆馆藏图书117.32万册。2004年以来学生申请专利数年均超过百项,列辽宁省高校之首。学校有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1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或科研、合作办学关系,是国家教育部选定的招收国内访问学者单位,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批可以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学校。学校教学改革取得丰硕成果,“十一五”以来,学校承担教改立项国家和省级近60项。“十一五”以来编写并出版教材、著作337部,教改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20余项。2005 年、2008年连续2次被评为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秉承“严谨治学、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和“博学善建、厚德大成”的校训,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名校、人才强校、和谐兴校”四大发展战略,不断深化各项教育教学改革,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有特色的建筑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招生专业介绍
艺术设计专业(本科 四年)
本专业主要培养从事建筑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及研究、教育、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学生通过系统学习和基本训练,掌握艺术理论、建筑室内外环境、公共艺术设计方法及建筑设计、城市规划等相关学科知识。具有综合处理艺术与环境、建筑艺术与相关建筑技术等因素关系的能力和进行各类建筑室内外环境设计、景观设计及公共艺术设计等基本技能。
本专业设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景观艺术设计方向和公共艺术设计三个专业方向。
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主要课程:素描,色彩,设计学概论,中外美术史,建筑装饰艺术史,室内设计原理,景观规划设计原理,中外建筑史概论,环境心理学,装饰构造与材料,各类建筑室内环境设计,景观规划设计,场地实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数字艺术制作等。
景观艺术设计方向主要课程:素描,色彩,设计学概论,中外美术史,城市建筑艺术史,环境雕塑,园林、景观设计史及设计原理,景观规划设计,景观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景观建筑与室内设计,景观与文化艺术遗产保护与设计,场地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与数字艺术制作等。
公共艺术设计方向主要课程:素描,色彩,设计学概论,中外美术史,建筑装饰艺术史,景观建筑设计、壁画艺术设计,装置艺术设计,金属艺术设计,公共设施艺术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与数字艺术制作等
学生毕业后可在设计、规划、教育、研究、出版和文博等单位从事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工程设计、教学、研究等工作。
该专业所属的设计艺术学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工业设计专业(本科 四年)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工业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从事现代工业产品造型设计、公共设施设计及视觉传达设计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本专业分产品设计和公共设施设计两个专业方向。
学生通过系统学习,主要掌握工业设计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具有应用造型设计原理和法则处理各种产品的造型与色彩、形式与外观、结构与功能、材料与工艺、产品与人、产品与环境、产品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将这些关系统一表现在产品造型设计上的能力。熟悉计算机常用先进软件并具有较高的操作与设计能力。
产品设计方向主要课程:素描、色彩、设计图学基础、透视图学、电脑设计基础、人机工程学、工业设计概论、机械设计基础、产品设计、效果图表现技法、模型设计与制作、造型材料、器皿设计、展示设计、家具设计等。
公共设施设计方向主要课程:素描、色彩、设计图学基础、透视图学、电脑设计基础、人体工程学、工业设计概论、机械设计基础、产品设计、效果图表现技法、模型设计与制作公共艺术设计、公共标识设计、公共设施专题设计、公共设施空间设计等。
学生毕业后,可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科研单设计院及高等院校从事工业产品造型设计、公共环境艺术设计、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与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及相关的科研、教学工作。
该专业所属的设计艺术学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广告学专业(本科 四年)
本专业主要培养从事广告设计与传播、广告营销与传播、广告策划创意和设计制作等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
本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分为两个专业方向(广告设计与平面广告设计),强调多元性、创造性,注重学生广告设计和艺术创作全方位能力的培养。学生通过专业的系统学习,具备广告设计理论与技能、数字媒体广告设计理论与技能,影视媒体广告设计理论与技能等方面专业的科学知识,具备完成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及制作等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文化艺术修养,具备较强的艺术创作和设计表现能力。
主要课程:平面构成、立体构成、色彩构成、平面广告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卡通形象设计、CI设计、动画制作、广告策划、市场营销、包装设计、影视广告设计、商业摄影等。
学生毕业后,可在房地产企业、新闻出版、广告公司、及各类传媒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
该专业所属的设计艺术学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动画专业(本科 四年)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电影、电视动画、游戏创作和设计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够从事动画、影视、游戏、网络媒体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生通过系统学习和基本训练,主要掌握动画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深厚的文化根底和扎实的表现技能,具有运用专业设计相关知识综合处理动画原画、动画创作设计与编导、数字影视、游戏动画制作以及计算机三维创作理论研究的能力。
主要课程:专业素描、专业色彩、动画概论、动画剧作基础、形态构成、人体解剖、中国画基础、动画创作、多媒体设计、动画音效设计、影视短片创作、视听语言与分镜画面设计、动画场景设计、漫画与连环画、影视导演艺术、摄影基础、游戏策划、剧本编写、表演、电影史等。
学生毕业后,可在电影、电视、网络、动画设计公司及相关媒体的制作岗位从事影视动画创作、动画设计、后期合成、影视特效、互动游戏等方面的工作。
该专业所属的设计艺术学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二、招生计划
2011年,我校在辽宁、江苏、浙江、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北、河南、湖南、江西、山西等11个省份计划招收艺术类考生264人,其中,艺术设计专业120人,工业设计专业48人,广告学专业72 人,动画专业24人。
注:本招生计划为拟定计划,正式计划以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向考生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四、专业课考试报名方法
1、辽宁省、江苏省和浙江省考生须参加该省招考办组织的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按照省招考办的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和考试。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专业复查。
2、辽宁省、江苏省和浙江省以外的其他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须首先参加所在省招考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持所在省招考办统一签发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到我校在该省设定的考点报名,并按时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3、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报名时,除携带所在省签发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同时提交《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一份外,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需交纳考务费用150元。
5、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①吉林省考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报名时间:2011年1月19日-20日
报名地点: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788号)
考试时间:2011年1月21日
咨询电话: 0431-85382440-8408
②河南省考点:郑州市第24中学
报名时间:2011年2月16日-17日
报名地点: 郑州市第24中学(郑州市建设西路109号郑棉一厂对面)
考试时间:2011年2月18日
咨询电话: 0371-67658364
③山西省考点:太原师范学院
报名时间:2011年2月16日-2月17日
报名地点: 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考试时间:2011年2月19日
咨询电话: 0351-2279588、2279589
④江西省考点:江西师范大学
报名时间:2011年2月19日-20日
报名地点: 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考试时间:2011年2月21日
咨询电话: 0791-8120152
⑤黑龙江省考点:黑龙江东方学院
报名时间:2011年2月20日-21日
报名地点: 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考试时间:2011年2月23日
咨询电话: 0451-86655180
⑥山东省考点:淄博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1年2月26日-27日
报名地点: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淄博市高新区张北路69号)
考试时间:2011年2月28日
咨询电话: 0533-2793620
⑦湖南省考点: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报名时间:2011年2月27日-28日
报名地点: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考试时间:2011年3月1日
咨询电话: 0731-88838502
⑧河北省考点: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报名时间:2011年3月6日- 7日
报名地点: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考试时间:2011年3月9日
咨询电话: 0311-85333630、85333626
五、成绩通知及录取办法
1、对于辽宁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中取得的成绩。
2、对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学校对试卷进行统一评定,并以素描、色彩两科成绩相加记总分。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于4月10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我校将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成绩查询网址:http://zs.sjzu.edu.cn 。
3、辽宁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的考生如取得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即可报考我校。其他省份的考生如取得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中取得合格证,即具有填报我校资格,可根据本人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
4、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其高考成绩与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所取得的专业课成绩(辽宁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的考生为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所取得的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6、在校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7、学费标准暂定为每学年1万元,如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新的专业收费标准,则录取时另行通知。
8、我校2011年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以学校正式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六、其它有关事宜
1、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需自备笔、刀、颜料、调色板、笔洗等考试用品,考试纸张由我校提供,画板需自带。
2、考试纪律按我校《考试规则》执行。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邮编:110168
咨询电话:024-24693969
网址:www.sj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