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 业 | 系 别 | 专业方向 | 学 制 | 招生名额 |
音乐学 | 音乐学系 | 音乐学 | 本科五年 | 15 |
音乐科技 | 本科五年 | 3 | ||
音乐教育系 | 音乐教育 | 本科四年 | 42 | |
艺术管理系 | 艺术管理 | 本科四年 | 25 (其中文科17理科8)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系 | 作曲与作曲技术 理论 | 本科五年 | 22 |
音乐表演 | 声乐歌剧系 | 演唱(民族唱法) | 本科五年 | 30 |
演唱(美声唱法) | 本科五年 | 30 | ||
国乐系 | 中国乐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56 | |
钢琴系 | 钢琴 | 本科四年 | 15 | |
管弦系 | 管弦乐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58 | |
指挥系 | 合唱指挥 | 本科五年 | 2 | |
乐队指挥 | 本科五年 | 2 |
注:
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乐基础与潜质的考生。前两年统一学习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基础课程,第三年开始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包括作曲、电子音乐作曲、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制作、视唱练耳等)。
2、演唱专业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3、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管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箜篌的考生。
4. 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包括次中音长号、低音长号)、大号、打击乐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一)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
4、所在省(市)已组织音乐类专业统考的须统考合格(未涉及我院招生专业的除外)。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并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在现场报名,不受理函报,不预审录音。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 月 5日——1月15日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日期内自行登录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2、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和交费,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
2月20日:音乐学(含音乐科技)、音乐教育、作曲、指挥、钢琴、管弦系
2月21日: 声乐歌剧、国乐、艺术管理系
2、现场确认地点:本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确认时应交以下材料(费用):
(1)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的介绍信,城乡待业人员持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介绍信,待安排退转军人持县(区)民政部门介绍信,现役军人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介绍信上必须写明考生的出生年月和文化程度;
(2)本人二代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凡实行艺术专业统考省(市)的考生,必须持本省(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报考证报名确认并交复印件(户口所在省(市)无要求的除外);
(4)报名费和专业一试费100元,专业二试、三试另收费各80元;
(5)考生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及报考专业);
(6)报考作曲系的考生须交本人多声部音乐作品2—3件;
(7)报考音乐学、音乐科技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8)报考合唱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考试合唱曲乐谱1首(带钢琴伴奏),一式两份;报考乐队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交自选考试曲目总谱复印件一份(如指挥系没有该作品的双钢琴谱,考生须自备并提交该作品双钢琴谱一式两份);参加过合唱队或乐队的考生由单位开具证明,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9)考生所交介绍信、作品、论文等材料和报名考试费,不论参加考试与否,一律不退。
四、专业考试时间
2月23日——3月6日
五、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见附录二)
六、文化课考试要求(专业考试合格者参加)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于4月初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给本人。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我院文理兼收,考生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
七、录取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
(二)我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90分,按文化课总分加专业二三试分数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
考生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15日前寄发考生本人。
八、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科技、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8000元,指挥、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管弦乐器演奏每学年10000元。根据学院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学院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九、几项规定
(一)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四)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十、港、澳、台地区及华侨青年报考办法
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广州市联合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及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咨询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的报名办法请提前咨询我院招办,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同大陆学生。另有来华留学生公寓(港澳台侨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视房源情况安排住宿)住宿费每月人民币2400—3200元。
中国音乐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考生须知
1.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部门了解当地对参加全国艺术类高等学校考试的具体要求,以免影响考试。
2.考生报考我院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方向,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3.所有考生一律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和要求见网站公告。
4.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在简章规定的日期内,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考生无论是否修改报名信息,均需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现场确认后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考试日程。
5.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管弦乐器演奏、音乐科技、音乐教育等专业方向的音乐技能考试,按抽签号顺序进行,考生必须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考试顺序公布时间见专业准考证及招办公告。
6.声歌系民族、美声考场原则上由考生自带伴奏,考生如无伴奏的,一试时,可自带五线谱歌谱,由考场备有的钢琴伴奏者提供伴奏;二试交费时,考生可向我院钢琴系伴奏教研室提出伴奏需求,由钢琴系伴奏教研室统一安排(考场不再备有钢琴伴奏人员)。
7.音乐教育专业方向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自备伴奏带)。
8.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我院不设考场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伴奏。
9.考生因钢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10.专业考试期间,我院招办将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名单、考试顺序和各科目考试日程,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看招办通知。如有变化,以招办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注意招办公告。
11.进入专业二、三试的考生,均须在公布名单后交专业考试费160元(演唱专业二、三试分别收取各80元),由招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印章后方可参加专业二试或三试。钢琴专业方向考生同时领取视奏钢琴新谱。
12.考生考完所有规定专业考试科目后,即可离校。我院将于4月初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可在我院本科招生网站查询。专业考试合格者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报名后填报志愿,我院的“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咨询当地高招办。8月中旬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含《新生入学须知》、银行卡、体检通知、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等),考生也可在我院本科招生网站上查询。我院本科招生网站地址: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
13.我院2011年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于7月15日以后在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上公布。
14.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请了解本省(市)考生档案(含高考文字档案、中学学籍档案、在职人员人事档案等)递送办法,凡规定由本人自带的,请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联系本人档案所在部门领取本人档案,新生入学报到时交学生处。如果考生所在省市高招办负责寄送考生全部档案,则考生可不带本人档案。
2011年中国音乐学院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音乐学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会演唱一两种中国民歌、说唱或戏曲片段,掌握中国民族音乐和中外音乐史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音乐学基础知识 | 1、民族音乐常识 |
二 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乐器自备),自选曲目1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参考书目:
1、《民族音乐概论》,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2、《中国音乐词典》及其《续编》,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3、《中国古代音乐史简编》,夏野著,上海音乐出版社
4、《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汪毓和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5、《西方音乐史教程》,李秀军著,吉林音像出版社
音乐科技(音乐声学)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能够对乐音的音色做出一般性的评价,掌握音乐声学的一般性常识和乐器声学的基础知识,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试 | 音乐声学基础知识 | 1、一般性声学常识 |
二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乐器自备),自选曲目1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
三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参考书目:
《音的历程——现代音乐声学导论》,韩宝强著,中国文联出版社,2003年。
音乐教育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掌握钢琴和声乐两种音乐表演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与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须认真考虑并明确认同,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音乐教师。考生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特长情况,在下列三个考场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报名后不得更改),并根据自选的考场的要求,填写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
专业方向 | 考试安排 | 考场号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音 | 一 试 | 考场一 | 钢琴、声乐 | 声乐、钢琴曲目各1首 |
考场二 | 声乐 | 声乐作品2首 | ||
考场三 | 钢琴 | 钢琴作品2首 | ||
二 试 | 考场一 | 钢琴、声乐 | 声乐、钢琴作品共3首,由考生自定(或2首声乐作品,1首钢琴作品;或2首钢琴作品,1首声乐作品) | |
考场二 | 声乐 | 声乐曲目2首(考试要求同一试)。必须加试钢琴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 ||
考场三 | 钢琴 | 钢琴曲目2首(大型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乐曲1首,中外作品均可)。必须加试声乐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艺术管理
专业要求:
考生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写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技能。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文化综合素质 | 语文、数学综合试卷(内容限中学语文、数学教材) |
二 试 | 命题写作 | 1600字以上,时间3小时 |
三 试 | 综合素质 | 1、演唱歌曲或演奏乐器,自选曲目2首(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
作 曲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熟练地掌握和声学、乐理、视唱练耳方面的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740以上水平。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作 曲 | A. 声乐作曲 B. 器乐作曲 |
和声写作与分析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 |
二 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钢琴: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大型乐曲各1首;也可加试与钢琴要求程度相当的其他乐器乐曲1首 |
2、音乐名著听辨(曲目见《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招生考试必读曲目》);民间音乐演唱(考生须准备5首,指定演唱其中2首);钢琴即兴及有关音乐知识问答 |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演唱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
民族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声乐歌曲曲目4至5首,二试与三试各演唱其中2首(曲目不得重复)。二试可重复一试曲目。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演唱歌曲 | 中国声乐作品1首 |
二 试 | 演唱歌曲 | 1.中国声乐作品1首; |
三 试 | 演唱歌曲 | 1.原始民歌或改编民歌任选一首;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美声唱法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4至5首,中外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均可。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演唱歌曲 | 演唱歌曲1首(自选) |
二 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 |
三 试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中国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外国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规定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 |
表演 | 朗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即兴表演(自己准备或由评委命题),舞蹈模仿 |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要求:
考生所报考的乐器演奏达到中等音乐学校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毕业水平,较好地掌握应试曲目的演奏风格和技巧,音乐表现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确;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和视奏技能;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乐器演奏 |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至少3首,一试时从中自选演奏2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 |
二 试 | 乐器演奏 | 1、演奏曲目2首(可重复一试曲目1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
2、视奏1条(五线谱两个升降号之内) |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钢 琴
专业要求:
考生的钢琴演奏达到中等音乐学校钢琴专业毕业水平,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和视奏技能,具备专业学习钢琴的身体条件。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钢琴演奏 | 1、巴赫十二平均律1首(只演奏赋格) |
2、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2首(2首练习曲连续弹奏,其中1首必须选自肖邦练习曲Op.10或Op.25,另1首任选) | ||
二 试 | 钢琴演奏 | 1、演奏选自海顿、莫扎特或贝多芬(限Op.2—Op.22)的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 |
2、演奏外国乐曲1首 | ||
3、视奏新谱:进入专业二试的考生交专业二试费时领取视奏乐谱1份,自行练习准备,在专业二试时演奏,不需背谱(专业二试曲目与视谱曲目演奏顺序可自定) |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管弦乐器演奏
专业要求:
考生所报考的乐器演奏达到中等音乐学校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毕业水平,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具备良好的专业视奏能力;掌握视唱练耳和乐理基本知识;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鼓励考生背谱演奏。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小提琴 | 1、音阶: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阶及分指八度、十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
2、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 ||
3、乐曲:技巧性中小型乐曲一首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一首 | ||
中提琴 | 1、音阶: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 |
2、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 ||
3、乐曲:《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一首 | ||
大提琴 | 1、音阶:四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 |
2、练习曲一首 | ||
3、无伴奏乐曲或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 ||
低音提琴 | 1、一条三个八度大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 | |
2、一条三个八度旋律小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 | ||
3、练习曲一首 | ||
4、无伴奏乐曲或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 ||
竖琴 | 1、自选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四个八度)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 | ||
长笛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双簧管 | 1、自选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单簧管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一首慢速练习曲和一首古典时期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一首快速练习曲) | ||
巴松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萨克斯管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圆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小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长号(次中音长号、低音长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大号 |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 ||
打击乐 | 1、马林巴或木琴:①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②自选练习曲一首(二槌) | |
二 试 | 小提琴 | 1、练习曲:《帕克尼尼24首随想曲》其中一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
2、协奏曲: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 ||
中提琴 | 1、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 |
2、协奏曲: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 ||
大提琴 | 1、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 |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 ||
低音提琴 | 1、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 |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 ||
竖琴 | 1、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 |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 ||
长笛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
双簧管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
单簧管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
巴松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
萨克斯管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
圆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
小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
长号(次中音长号、低音长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
大号 |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选两个乐章) | |
打击乐 | 1、马林巴或木琴:自选乐曲一首(四槌) |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指挥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熟练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和视奏技能;有一定的和声学知识;听音、节奏感、音乐感和音乐记忆力良好;会演奏钢琴并达到车尔尼练习曲740以上的水平;有在合唱团或乐队演唱、演奏的经验。
合唱指挥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和声写作与分析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同作曲专业方向) |
二 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钢琴:演奏复调乐曲1首,大中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等)1首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
乐队指挥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和声写作与分析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同作曲专业方向) |
二 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钢琴:演奏复调乐曲1首,大中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等)1首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