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美术学院2009年美术类本科招生简章(限山东)
一、学院简介
二、培养目标
(一)绘画(中国画)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实绘画基础和美术创作能力的高级艺术人才。
主要课程:以素描、速写为基础,开设水墨人物写生、水墨人体写生、水墨人物小品、工笔人物临摹、工笔人物小品、水墨肌理、水墨理念、山水、花鸟写生、书法、篆刻、材料、创作)等。
学制:四年
(二)建筑学(艺术类)专业
本专业系统培养学生掌握建筑设计、城市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及其相关理论。深入学习建筑历史、建筑美学、、建筑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训练学生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策划等多方面的能力,培养具有工程及综合设计能力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建筑形态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原理、建筑历史与理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设计及景观设计原理、美术、建筑结构、建筑构造、建筑设备等。
学制:五年
四、 招生专业、名额
代码 05 绘画 (国画) 4名
代码 06 建筑学(艺术) 6名
五、招生对象和条件
符合教育部印发的《2009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之规定的条件者均可报考。
六、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上海大学在山东省设点组织专业测试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4、15日
考试时间:2009年2月16日
报名考试地点:由山东省济南市招办指定
专业考试时间、科目、所占比:
专业考试安排
时间 专业 | 2009年2月16日 | |
8:30——11:30 | 13:30——16:30 | |
建筑学(艺术) | 色彩 | 素描 (肖像写生) |
绘画(国画) | ||
所占比 | 50% | 50% |
备注:专业考试用纸由学校统一供给。画板(四开规格)、画具等考试工具一律自备。
七、 录取原则
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后,我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于3月25日前发出专业合格证,专业合格的考生可在普通高校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内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统一考试。考生需所在省市的美术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不低于当地规定的艺术类录取线后(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八、 奖、贷学金
学校实行奖、贷学金制度。学费按上海市教委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学年学费10000元)。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21-66133637 021-66132139
联系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美术学院 邮编:200444
上海大学咨询电话: 021-66134148 021-6613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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