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推荐免试研究生?
推研是指推荐免试研究生,不用参加研究生考试直接读研的行为。推研按时间排序是:交叉、本系直博、本系直硕、外推、工硕。每年推研的时间为大四上学期9月初到9月末。想要申请外校,尤其是不推本系的,尽早准备是非常非常必要的。从7,8月开始准备亦不算早,大三下学期就开始联系也是可以的。
2、教育部关于推免的相关规定
(一)研究生保送制度
国家教育部们就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具体规定:
(1)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对推荐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荐工作单纯地按分数排队。为了保证推荐生的业务质量,学校还可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2)各院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3)推荐名单确定后,学生可持本校的介绍信于规定日期到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推荐表和体检表。推荐生可自由选报两个志愿报考单位。
(4)为了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应积极鼓励推荐生选报外校或科研机构。
(5)各推荐学校应组织推荐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推荐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
(6)接收推荐生的招生单位一般根据推荐生情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 单位自选确定,在录取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7)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后不予录取,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接受的,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推荐生的有关材料退回原推荐学校并由学校转告本人。
(8)各招生单位只能在学校推荐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录取,不得在其它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对已确定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其入学前若果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9)推荐生被招生单位录取后,可视实际情况鼓励保留入学资格分配。
(二)保送名额限制
教育部出台,要求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保送研究生名额一般按该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在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要求一般要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另外,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
1、推免所具备的条件
一般有两大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北大、清华之类的牛校的条件则更为苛刻。例如北京大学除上述两条外还要求学生: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2、推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般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自荐信
3、导师推荐信
4、成绩单
5、由申请者现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并加盖公章
6、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复印件
7、有的学校要求英语水平类证书(如四六级、托福、GRE等成绩)
3、 推免的时间
一般是每年的9月初开始
4、 推免身体条件要求
如果身体有某方面的问题,一定要注意你所报的专业是否对身体有特殊要求,具体可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所报学校的招生简章。
截至目前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北京市
北京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外交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工商大学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首都医科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市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河北省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燕山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山西省
山西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辽宁省
辽宁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东北大学 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省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黑龙江省
黑龙江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大庆石油学院
上海市
复旦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东华大学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水产大学 上海大学
江苏省
南京大学 江南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东南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邮电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河海大学 扬州大学
浙江省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安徽省
安徽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医科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福建省
厦门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华侨大学 福建中医学院 福州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
江西省
江西农业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山东省
山东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石油大学(华东) 青岛大学
河南省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河南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湖北省
武汉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三峡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湖南省
湘潭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
中山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医科大学
重庆市
重庆大学 四川外语学院 西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四川省
四川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南石油学院 西华师范大学 成都理工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成都体育学院
贵州省
贵州大学 贵阳医学院
云南省
云南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藏自治区
西藏大学
陕西省
西北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西安理工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甘肃省
兰州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
青海省
青海大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大学 石河子大学
2007年教育部新增20所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
武汉科技大学、西南民族大学、长春理工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重庆邮电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北大学、昆明医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