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天津市学位办批准(见“学位办(2003)2号”文件),我院将面向全国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主要面向高校教师及其它专业人员在职进修与申请硕士学位相结合,是一项有计划、有系统地提高专业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希望全国相关单位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及专业人员前来报考。
一、招生学科、名额及年限、学费:
二、招收条件
①.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0年9月1日后出生)
②.已获得大专以上学历者。
③.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获得学士学位三年(含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一定学术成果或教学成果。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①.报名时间:面报、函报均可。函报时间截止在4月30日(以到达邮戳为准)。
面报时间:2005年4月2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②.报名地点:本院招生办公室
③.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
填好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推荐表》;
本人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本人近期美术作品4张(7寸彩色精印照片),报考美术史论的考生交本人近期所写论文2篇;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背后注明姓名及报考专业);
★报名初审费150元。
注:函报者须将以上报名材料及报名费汇款凭据一并装入材料袋,并将本人紧急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写清,封面注明所报专业,不得分开邮寄,报考材料一律不退。
④.我院将对考生所交的报名材料进行专业初审,并于一周后公布通过者名单。由于时间间隔较短,我院将不向考生邮寄准考证,请通过者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身份证到我院领取准考证。
我院将通过网址公布专业初审合格者名单,考生可以通过上网或电话查询。
电话:022-2624.1719
四、入学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①.考试时间:2005年5月20日
②.考试地点:本院
③.考试科目:
五、费用:
学员学费原则上由选送单位支付或由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解决。学习期间外出实习考察、医疗费、材料费及其它补贴费均由原单位负责提供或本人自理。
学院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如学生公寓有空余床位,有需要入住的学员按相关规定缴纳住宿费可入住。
六、在学期间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关系,进修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该班课程结束,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获得结业证书的同学,可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报硕士学位。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
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零零四年九月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照 片 | |||||||||||
专业技术职务 | 党派 | 邮编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报考学校 | 报考专业 | ||||||||||||||
最后学历 | 学习起止时间 | 毕业学校 | 专业 | 获得学位 | |||||||||||
工 作 简 历 | 工 作 单 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工作内容 | ||||||||||||
所在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鉴定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党委(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接受学校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